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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漳政综〔2020〕21号

发布时间:2021.05.07来源:点击率:0

为保障河势稳定,促进河砂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漳州市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2年)》要求,现就加强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河段

1.九龙江北溪

潭口大桥至北引桥闸河段。

2.九龙江西溪

靖城大桥上游500m至福河与西溪汇合处河段。

3.河口河段

北引桥闸至北港大桥河段;

北引桥闸至龙海锦江大桥河段。

二、可采区河段

龙海市中港新社至中港大桥河段。

为保障河口段防洪安全,降低南、北港防洪泄流压力,避免南、北港的下游河床严重下切、堤岸冲刷破坏严重,必须对中港进行清淤疏浚,以增加该河段的过洪和纳潮能力,恢复其水环境。该河段的清淤(采砂)必须在各相关部门同意下,进一步论证实施计划,且在保证堤防、桥梁等涉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三、有关要求

1.《漳州市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2年)》从2020331日至20221231日全面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禁采区、可采区组织实施审批许可与监督管理。

2.所有采砂船只一律不准进入禁采区进行采砂作业,严禁采(运)砂船违法将砂石运至禁采区范围内堆放,一经发现,沿江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在该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取土、破坏河床、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和通航等公共安全以及盗窃国有砂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3.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将依据职权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采挖砂石、取土、淘金等破坏河床稳定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吸式采(运)一体化船,防止对河岸堤防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对阻碍河道采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033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