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0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20〕32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0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0〕9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0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拟出让用地五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1.303756公顷,其中漳州市丹霞路以东、北江滨路以北地块用地面积4.439468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等)、零售商业用地(生鲜超市),宗地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37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320030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0〕11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3.119438公顷;长福片区05地块用地面积8.25509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08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495216公顷、闽政地〔2010〕80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85495公顷、闽政地〔2017〕53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6.345173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251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252909公顷、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0〕30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076301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G12地块用地面积2.24293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7〕75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64699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178235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G13地块用地面积1.76594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7〕75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615137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150807公顷;通源片区01地块用地面积4.600316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43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215494公顷、闽政地〔2012〕119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69023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0〕30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215799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