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第二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20〕52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靖县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20〕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靖2020P08~靖2020P11号等四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地块四宗,土地总面积16.223公顷,其中靖2020P08(P2020-08)号地块面积6.4489公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批发市场),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87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靖2020P09(P2020-09)号地块面积2.346公顷,靖2020P10(P2020-10)号地块面积2.4969公顷,靖2020P11(P2020-11)号地块面积4.9312公顷;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等);靖2020P09(P2020-09)、靖2020P10(P2020-10)号地块均使用南靖县人民政府以靖政综〔2014〕77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靖2020P11(P2020-11)号地块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0〕40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