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西湖 生态园景观工程(溪流公园)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发改审〔2020〕39号
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上报《关于批复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溪流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城政[2020]3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以漳发改审[2017]69号、漳发改审[2018]63号文分别批复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变更业主事项。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7-350602-48-01-065557),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芗城区。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24018.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6.5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陆地面积144991.3平方米,水域面积79026.8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湖体土方开挖、河道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湖体建设、公园建设、景观绿化、生态补水、配套服务设施、广场及道路铺装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49513.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按购买服务协议统筹。
五、建设期限:24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