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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中共漳州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 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等文件的通知
漳发改服价〔2020〕5号
发布时间:2021.09.21来源:点击率:0
中共漳州市委党校,漳州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3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中共漳州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漳发改行费〔2019〕1号)等漳州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文件(详见附件2)。
各县市(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辖区内相关文件清理工作。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314号)
2.决定废止的漳州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文件目录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