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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创建活动的通知

漳民宗﹝2020﹞5号

发布时间:2021.05.1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民宗局、漳州开发区人劳局、古雷开发区社发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管局、漳州高新区社管局:

开展“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不仅对辖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起到典型示范有效的推动作用,而且是引导其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道路,建成集朝圣、休闲、健身、文体、娱乐为一体的生态文明场所,为“富美漳州”建设增添光彩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文明办已把该创建活动列入各级移风易俗工作的考评范畴。目前,全市已有73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被市民宗局评为“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巩固创建活动成果,促使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2020年开展“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标准

继续按照市民宗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漳州市2014年“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示范建设竞赛方案的通知》(漳民宗﹝2014﹞4号)标准实施。11月份,市民宗局将组织考评组到创建场所,按漳民宗﹝2014﹞4号文件标准量化百分制进行逐项打分。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要及时向参与创建的场所明确创建内容和标准,指导场所制订实施方案,按时序量化建设内容。  

  二、加大指导力度

各单位要在纳入民宗部门试点管理场所中,把有基础、有条件、积极性高,并能与“富美乡村”有机结合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作为今年的考评对象。于4月10日之前,将参评对象上报市民宗局民间信仰科。具体数量:芗城区2个、龙文区1个、龙海市2个、漳浦县2个、云霄县2个、诏安县2个、东山县2个、平和县2个、南靖县2个、华安县1个、长泰县2个、漳州开发区1个、古雷开发区1个、漳州台商投资区1个、漳州高新区2个,共25个。各单位确定参评对象后,要加大跟踪指导力度,按照创建实施方案,逐条对照标准抓整改提升,对考评达标的场所市民宗局将给予授牌。

三、推进整体提升

抓创建是为了推动我市民间信仰场所的整体提升,各县(市、区)民宗部门要参照创建标准,采取 “以点带面、典型引导、逐步推进” 的方法,组织辖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负责人到已授牌的场所进行参观学习,相互借鉴,指导各场所规范管理自我提升。各单位要确定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林玉鹏,电话:2023109,传真:7092163,邮箱:zzminzong@163.com  

 

附件:考评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评分表。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年3月20日

评选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评分表

   

                                              场所名称:                                             时间:2020年  月  日

项目

内                   容

得分

导20分

场所成立竞赛活动工作班子,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民宗局领导和责任领导亲自到项目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得10分

 

有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按序时量化建设内容,督查、考评措施有力得8分

 

有在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经验做法得2分

 

35

有管理房,卫生整洁,无乱堆放东西,墙壁悬挂图片或文字科学合理得5分

 

有接待室,卫生整洁,无乱堆放东西,墙壁悬挂图片或文字科学合理得5分

 

有厕所,卫生整洁得5分

 

场所主殿卫生整洁,东西堆放科学有序,无蜘蛛网,无放置危险物品,无明火,无事故隐患得10分

 

场所内外有安装监控录相,运作正常得5分

 

有宫庙历史资料和简介及开展健康的民俗活动得5分

 

45

场所外部环境建设达到“配套合理、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维护到位”的总目标得10分

 

道路硬化率达95%以上得5分

 

道路两旁及空地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得10分

 

有健康文体器材或休闲场所,能与“富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得5分

 

水沟清洁畅通,垃圾存放有固定点得5分

 

卫生保洁建立长效机制,有保洁队伍,保洁经费到位得5分

 

场所管委会支持村两委工作,有开展公益事业,与村民关系融洽得5分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