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公综〔2020〕60号
芗城区、龙文区、台商区、龙海市、南靖县、长泰县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开发区、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平和、华安县公安局(分局)、古雷治安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漳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贯彻落实。
附件:1.漳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
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漳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漳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漳州市公安局代印)
漳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打防管控能力水平,保护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调整完善漳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防暴恐、强防范、建机制、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打击整治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地方、部门监管责任和石油、管道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打孔盗油、非法经营汽油等涉油案件高发势头,全面提升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全力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二、主要职能。联席会议在省、市政府和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分析全市安保工作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安全保护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预防打击打孔盗油、非法经营汽油等涉油违法犯罪;督促落实办理涉油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有关意见和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工作制度,切实提升司法机关惩处涉油犯罪的能力和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地方、部门、企业落实安全保护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地方、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三、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漳州海警局、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漳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销售分公司、中化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厦门管理处、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经联席会议确定,可增减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原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省、市政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或成员单位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或者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政府及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附件1
漳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石油企业安保防恐工作;严打整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进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等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经营、生产假冒伪劣汽油等刑事案件;指导有关地方处置涉油群体性事件。
二、市委政法委。把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及年度考核,对涉油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强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平安管道建设,组织开展有关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市法院、市检察院。督促落实办理涉油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有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法院、检察院做好涉油刑事案件起诉、审判等工作。
四、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全市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发展规划与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土体利用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1455号)的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石油石化行业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录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五、市工信局。统筹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我市陆上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六、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七、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对石油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依法查处环保手续不全、无环保设施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办案机关做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案件鉴定等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改装运油车辆的打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路查路检工作。
九、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督促其严格落实执行成品油进存台账制度,防范不合格油品进入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销售质量不合格、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十、市应急局。组织跨设区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除特种设备外的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置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一、市国资委。督促所监管石油企业加强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加强保卫力量、保卫经费投入,强化考核奖惩措施。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漳州海警局。指导、监督海上输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用海、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未经环评擅自施工、污染物超标排海等破坏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打孔盗油、恶意破坏等损坏海上输油气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漳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销售分公司、中化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厦门管理处、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油气安保防恐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油气安保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保卫机构、保卫力量建设和安保经费投入,加强安全防范科技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安保防恐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维护企业内部安全稳定;参与、支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
漳州市大型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学文 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
陈志福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镇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朝松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重点办常务副主任
杨毅斌 市工信局副局长
郑凯木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冯皇斌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黄卫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亚能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文胜 市应急局副局长
倪昌源 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庄政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倪晔欣 漳州海警局副局长
何 锋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陆智忠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漳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 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吴剑斌 中化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地区总经理
严 华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厦门作业区主任
李 泰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