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户政管理服务的通知
漳公综〔2020〕152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古雷治安办:
为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推进群众方便快捷办理户政业务,着力提升户政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对全市户政管理服务提出如下优化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共服务事项中设区市级核准户口申请业务全部下放县级核准。公共服务事项中原由设区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户口申请业务全部下放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具体包括:恢复户口登记(因错报、提交虚假证明申报或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以死亡原因注销公民户口的恢复户口登记)、出生日期更正(年满16周岁更正出生日期)、性别变更、民族变更。市局将采取网上巡查和实地抽查等方法,加强对核准业务的检查监督指导。
二、简化需核准户口申请的核准环节。户籍窗口民警要认真做好户口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需核准户口申请的每个核准环节均只需一人核准,需公安派出所核准的,由所领导一人核准;需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由县级户政管理部门的领导或民警一人核准,“谁核准、谁负责”,取消原来户政管理部门经办民警审查、户政管理部门领导核准模式。县级公安机关分管局领导、派出所网格民警均不参与户口申请核准,但应参与需会商研究户口申请事项的会商研究。对户口申请事项内容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网格民警要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关于规范户籍登记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漳公治〔2014〕6号)等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核实。
三、县级核准户口申请业务取消公安派出所核准环节。需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户口申请全部取消公安派出所核准环节即:需呈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户口申请,完成户口调查、由户籍窗口在系统正式受理后直接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对需会商研究户口申请事项,派出所分管户籍领导应参与会商研究。
四、推行户口申请网上流转核准方式。除交由网格民警调查核实、会商研究等环节仍保留纸质户口申请材料传递外,其它户口申请(流转环节)全部实行网上流转核准方式。申请人提出户口申请时要填写相应申请表,户籍窗口民警审核后决定受理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其它户口申请材料一同扫描入系统,无需将纸质申请材料传递至下一核准环节。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口申请核准的领导(民警)通过系统查看窗口扫描入库的申请材料,直接网上核准。户口申请材料档案管理实行“谁受理(办理)、谁管理(归档)”。户口申请核准通过的,户籍窗口要打印系统生成的审批表(有核准人员的电子签名和所属单位的电子印章),连同其它户口申请材料在户籍窗口所在单位归档。
五、部分市外迁入户口申请当场办结。市外迁入(含本市以外的省内、省外户口迁入)的“投靠配偶落户”“投靠父母落户”“投靠子女落户”“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购买商品房落户”“自建房落户”“公(廉)租房”“公务员录用调动落户”“事业编制人员录用调动落户”“随军家属落户”“就业人员户口迁移”“博士后人员迁入设站单位落户”“博士后人员出站留我省落户”“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调动落户”“获得荣誉称号”“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院校录取省内新生、继续深造、转学生”“学生异地落户”“学生超期落户”“出家人户口迁移落户”类户口申请由原需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下放为户籍窗口当场办结。市县两级治安(户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指导。
六、《准予迁入证明》出具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跨省户口迁入我市申请核准后,《准予迁入证明》出具业务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实现跨省户口迁移业务全部在户籍窗口办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准予迁入证明》号段的系统下发,并相应将有加盖县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空白《准予迁入证明》分发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多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合署、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的,可以仍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七、压缩户政业务申请核准签发时限。需呈报核准的各类户口申请,从系统正式受理之日起,核准时限统一为2个工作日(含受理之日、核准之日)。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领的审核签发时限为2个工作日或4个自然日(以工作日或自然日计算时间短的为准,含受理之日、签发之日)推行“核准签发日清日结”制度,负责核准签发人员在每天下班离岗前要将当天未核准签发的户政业务全部核准签发完毕;推行核准签发岗位人员AB岗制度,促进及时核准签发户政业务申请。
以上规定,自2020年6月10日开始执行。
漳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