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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无户口未成年人 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

漳公综〔2020〕163号

发布时间:2021.05.1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公安局(分局)、检察院、教育局、卫健局、妇联,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策应推动控辍保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等工作,保障无户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无户口未成年人登记户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措施。2016年,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及实施办法,全市集中解决了一大批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但近期从基层摸排发现,仍有部分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没有登记户口,医疗、入学以及相关扶贫政策等权益得不到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为民办事、为民造福高度,进一步开展无户口未成年人登记户口工作,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坚决把党和政府为民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完成好。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党委政法委要注重发挥好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无户口未成年人登记户口工作,各地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

(二)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扎实开展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工作的通知》(漳公综〔2016〕507号)等户籍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推进我市无户口未成年人登记户口工作,保障公民登记户口基本权利。

(三)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无户口未成年人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开展登记户口工作;对于存在疑难问题导致未成年人应落户而未能落户的,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落实未成年人登记户口政策。

(四)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招生报名及定期摸排中及时发现无户口未成年人,将《无户口未成年人情况登记表》(附件)通报给公安机关并告知家长(监护人)及时办理户口登记。

(五)卫生健康部门是《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填写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6〕621号)等精神,指导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效换发、损毁或遗失补发和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儿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以使血缘关系明确的无户口未成年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

(六)妇联要发挥组织优势,多方收集无户口未成年人名单,积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无户口未成年人的困难帮扶、登记户口等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准帮扶、分类施策,推进辖区内无户籍未成年人户口登记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间解决疑难户口问题的会商机制,合力妥善解决各类疑难户口问题;要好事做好做彻底,对工作中发现的其他一些无户口人员一并予以解决户口登记问题。根据摸排情况,现下达第一批无户口未成年人名单,具体名单由市公安局另行下发,后续有新增名单的将陆续下发。各地公安机关从6月份起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已解决落户无户口未成年人名单,10月底前力争完成第一批无户口未成年人登记户口工作,相关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市公安局,邮箱:zzsjhzc@gat.fj。

联系人:

林建良   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       2953805

陈华南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622269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7087089

郑美宏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            2063941

陈月霞   市卫健委人口妇幼科          2593264

蔡秀碧   市妇联权益部              2024624


附件:无户口未成年人情况登记表


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无户口未成年人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学校所在

乡镇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与被监护人关系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