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公安机关数字档案室 建设规划(2020-2024)》的通知
漳公综〔2020〕215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为提升全市公安档案信息化水平,推动公安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根据省公安厅、省档案局开展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漳州市公安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4)》,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市局。
漳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0日
漳州市公安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发展规划
(2020—2024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要求,总结推广省厅创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的成功经验,提升公安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根据省公安厅、省档案局的文件要求,从2020年至2024年,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创建数字档案室活动。为加快和规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划(2020-2024)>的通知》(闽公综〔2020〕132号),以及公安部、国家档案局工作要求,本着留住历史、服务现在、着眼未来的理念,创新档案工作思路举措,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要求,全面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档案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发展目标
从2020年起,通过五年不懈努力,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基本实现“五化”(档案资源数字化、档案实体虚拟化、档案管理系统化、信息传递网络化、档案利用智能化),构建起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公安数字档案室集群和数字档案资源共享体系,推动全市公安档案事业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依托全省公安档案信息系统一级建库优势,以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为重点,推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争创国家级数字档案室,构建以省厅为中心、分布式操作、集中式管理的福建公安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更好地服务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制定规划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制定本地公安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发展规划。
2.选点争创阶段:2020下半年至2021年,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选择2家基础较好的公安档案单位试点开展创建工作,形成样板示范。
3.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至2024年,采取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考察观摩、座谈交流研讨等方式,总结推广、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做法,力争市级公安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50%以上县级公安机关完成创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遵循“统筹推进、对标建设、资源为先、服务高效、确保安全”原则,协调推进档案治理体系、资源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治理规范、资源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安档案事业发展新格局。
1.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档案部门、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等各方力量,统筹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推动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各地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确保全市公安档案信息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对标建设。对标《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标准要求,查不足、补短板、固根基,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高效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
3.坚持资源为先。按照“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思路,细化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档案数字化总体目标和路线图、时间表,全面推进档案资源建设。
4.坚持服务高效。引进“互联网+”思维,将档案信息向网络和移动终端延伸,建立远程共享利用机制,实现开放的档案信息“一站式”共享与服务,推进档案服务多样化、均等化,让全警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
5.坚持确保安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采取安保技术方法,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完善灾难恢复应急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工作措施和建设内容
(一)加强基础建设保障
将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地公安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配备满足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的基础设施,包括扫描仪、照相机、存储设备等。加快推进档案信息系统与内部工作网络对接,为档案信息资源统一归集提供基本条件。提高网络技术标准,确保满足不断提高的安全、速率和带宽要求。
(二)加强档案数据资源管理
1.按照“存量档案数字化”思路,大力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优先完成高频利用的文书、专业档案和与公民利益直接相关的户籍类档案数字化;完成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
2.按照“增量档案电子化”思路,积极推进电子文件归档接收工作,保证电子文件收集齐全、整理有序、命名科学、格式规范、元数据合理有效。
3.探索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管理,在保证电子档案齐全完整、保持电子档案间有机联系、保证文件格式和元数据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部分电子公文、业务类电子文件实行单套管理,推动电子证照在线归档。
2024年底前,全市县级公安机关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100%;实现电子公文及业务类电子文件单套管理常态化,电子公文归档率达100%。
(三)加强档案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维护和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加强档案数据安全备份与管理,重点实现电子档案备份、迁移和各类数据资源分层次存储,并建立档案数据容灾备份中心,确保数据安全;建立健全档案网络系统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完善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增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常态化开展档案执法检查,严防发生档案安全保密事故和责任事故,确保档案信息与实体绝对安全。
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与数字档案室相配套的管理制度;2021-2024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备份策略,使用磁盘、磁带、光盘等介质,采取在线、近线和离线等方式,基本完成本级档案数据的备份。同时,力争实现档案数据载体的异地备份。
(四)加强档案利用服务
发挥全省公安档案信息系统一级建库优势,实现开放的档案信息“一站式”共享服务,非密开放档案提供异地查询、跨全宗服务,提供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利用服务接口,实现档案信息共享的无缝对接,把档案数字化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更好地服务实战、服务民生。建立网上陈列室,直观反映本单位发展历程、重要成果和主要荣誉,进一步凝聚警心、鼓舞斗志。建立档案工作网站或专栏,及时发布档案工作制度规范、数字档案编研成果和工作信息,发挥宣传、指导和交流作用。
(五)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落实经费保障,将室藏档案数字化、数字档案资源备份和档案信息系统的运维及升级费用等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加强数字档案室制度建设,健全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档案信息系统“三员”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电子档案鉴定、销毁、移交、保密、利用制度,建立档案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职责分工及奖惩制度。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专职档案员,常态化开展档案工作培训,提高全员归档用档的意识和技能,建设一支既懂公安业务、信息技术又熟悉档案管理的专(兼)职档案队伍。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地要将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各地要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创建计划并报市局备案。要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挥考核杠杆作用,推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局将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强化协作,增强合力。强化上下联动,要加强组织协调、面上指导和业务培训,重点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提供支撑。强化部门联动,档案和科通、警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内外联动,各地要主动对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指导支持。
(四)注重总结,完善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数字档案室建设的经验做法,对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坚持边建设、边应用、边提高,不断巩固发展数字档案室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