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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漳州市第二十七次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大会表彰对象的通知

漳公综〔2020〕206号

发布时间:2021.07.21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和“平安漳州”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漳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拟于2020年第四季度召开漳州市第二十七次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大会,现将做好表彰对象的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凡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其行为不涉及个人利益、非执行公务、或非履行约定义务,已被县级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且事迹突出,均可作为推荐对象,名额不限。

二、各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见义勇为确认审批表》一式叁份,并附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请附电子版)、一寸彩照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推荐对象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7月25日前报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人:吴燕玲,联系电话:2605269)。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从严掌握标准,严格审核事迹材料,为我市第二十七次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大会的顺利召开做好准备。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