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确认李国岭同志 一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漳职改〔2020〕7号
发布时间:2021.05.18来源:点击率:0
漳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李国岭等15位同志律师、公证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社批复〔2020〕22号)。经研究,同意确认由省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福建省漳州市公证处李国岭同志一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9日,请予公布。
漳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