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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十一部门(单位)《关于预防和化解劳动 人事争议的意见》的通知
漳人社〔2020〕30号
发布时间:2021.05.1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社局、政法委、人民法院、教育局、卫健委、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单位)《关于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力资源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和社会保障局 政法委员会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司法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漳州市总工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闽人社文〔2019〕23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单位)关于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