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漳人社〔2020〕101号
发布时间:2021.07.27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劳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8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请各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抓紧抓实抓细政策落地见效。
一、 失业补助金标准
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450元。
二、 临时生活补助标准
参照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659元;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659元。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