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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10号建议的答复

漳农函〔2020〕17号

发布时间:2021.05.26来源:点击率:0

张金文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建成基本覆盖全市畜禽养殖区域1000口公益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288家规模畜禽养殖场自建化尸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4年以来,我市以“谁交畜禽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和“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科学设置、规范处理”为基本思路,先后在芗城、龙海、漳浦、南靖、平和、华安、长泰、诏安、云霄等9个县(市、区)设立11家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配备具有先进工艺的新型、高效、环保的机械处理设备38台,日处理病死畜禽能力38吨,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基本实现全市病死畜禽第三方无害化集中处理县级全覆盖。但是,正如在建议中所说,也存一些问题,如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自觉性低,随意处置和流向市场的问题;散养户、外地调入、来历不明病死畜禽,因没有纳入处理费用补助,造成失管严重;保险公司没有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就理赔,造成病死畜禽流向市场和重复理赔部分现象发生;病死畜禽收集点,设置定点不合理、不科学;有关部门对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的能力仍需提高。暴露了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很客观、很中肯,我们认真对待。

下阶段将按照您的建议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县、乡、村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谁分管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合力。县级农业、财政要联合定期、市农业部门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养殖场、工厂化集中处理场制度落实情况、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数量、产品去向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要从重从严打击屠宰、经营病死畜禽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经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漳中法[2009]37号)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杜绝以罚代刑。要在《意见》出台以来捣毁收购、屠宰病死猪窝点12个,刑事立案73起,刑罚76人的基础上继续打击和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力度,同时,对有证据证明随意乱丢病死畜禽的养殖者课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营造“不敢杀、不敢卖、不敢丢”病死畜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病死畜禽收集点设置

漳州市政府先后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4]146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提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谁交畜禽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各乡镇分别设立病死畜禽临时收集点,建立一支以村为单位的收集员队伍,由村收集员负责病死畜禽收集、第三方工厂化集中处理单位到临时收集点或养殖单位装车运至工厂无害化处理。在政府发放每人每月350-400元基本工资基础上再支付给村收集员每收集一头病死猪10元的绩效工资,县、乡镇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采购发放村收集员消毒剂、防护用品等。近年来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发生较大变化,要督促各地根据畜禽饲养情况,合理布局收集点,配齐病死畜禽收集员,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推行养殖保险区域全覆盖试点

建立完善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有利于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养殖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与畜牧兽医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有效互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漳州市农业局、中国人保财险漳州市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漳农综〔2015〕36号),明确畜禽养殖者应就养殖过程的畜禽死亡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提高畜禽养殖者抵御市场、疫病和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做到应保尽保。近年来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养殖户投保积极性不高,区域内投保和不投保并存,投保者未按实际规模投保、理赔程序复杂、骗保套保情况依然存在,联动机制运转遇到困难。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多次与人保公司研究沟通,将进一步鼓励以县或以乡镇为单位所有畜禽养殖者就养殖死亡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试点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对保险全覆盖区域内所有病死畜禽全部履行赔付责任,鼓励工厂化集中处理场建立保险理赔远程操作系统,提高保险理赔程序中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理赔效率,降低商业道德风险。

四、扩大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范围。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计2014297)规定的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养殖场(户)对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按每头80元的标准对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实行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按每头共80元的标准,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予以适当比例的补助,这项政策也包括散养户、外地流入、来历不明病死畜禽,我局将督促各地加强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做好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外地流入、来历不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落实,同时各地也可以参照云霄县的做法,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把猪以外的其他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列入政策范围。

五、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充分利用公开信、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宣传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等政策措施,宣传随意丢弃、食用病死(害)畜禽的危害性以及非法经营病死(害)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各地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分解落实责任,对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推拖绕”等新“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发生。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领导签署:蔡泽华

人:林云平

联系电话:0596-2663258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