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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C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农函〔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1.05.26来源:点击率:0

王淑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农村犬类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提案办理专题会议,确定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紧紧围绕本部门职责分工,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犬类防疫体系建设

1.提升犬诊疗机构社会化服务水平。我局进一步加强宠物诊疗机构管理,建立日常工作监管制度,构建市动物卫生监督科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宠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积极规范动物诊疗行为,督促经营者按要求落实行政许可、执业兽医管理、处方管理、废弃物处理、业务培训等各项防疫制度和措施,有效提升宠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疫情巡查,一旦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检,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等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截止目前,未接到犬猫等宠物疫情报告。

2.组织犬免疫注射及效果监测。我局下发《2020年漳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3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同时,积极主动加强狂犬病的全面免疫服务。城区以登记注册的诊疗机构为依托,乡镇以畜牧兽医站为平台,开展犬狂犬病免疫注射服务,不断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我局还下发《2020年漳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专门制定狂犬病监测方案,明确每年对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据不完全统计, 2019年城区免疫犬3.19万头、农村免疫犬7.39万头,免疫抗体和病原检测1210头份。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扩大认证病种范围,完善犬疫病检测的认证项目,加强犬免疫和监测。

3.开展犬诊疗服务和宣传。以正规登记注册的宠物诊疗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平台,以村级动物防疫员为抓手,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诊疗现场,指导开展宠物传染科、内科、外科等诊疗服务和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广大群众防疫意识。

4.规范犬诊疗机构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诊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动物诊疗机构办证管理,落实执业兽医注册、年度报告、健康体检和医疗废弃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处理等制度。同时,加强重点乡镇畜牧兽医站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能力,提升诊疗水平。

5.指导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流浪犬。漳州市小动物科学养护救助中心是经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专门从事流浪动物的收运和饲养。我局主动与该中心取得联系,赠送消毒药水,要求定期做好消毒,严防发生动物疫情;组织该中心的志愿者召开座谈会,培训普及科学养犬知识,并通过该中心向社会宣传文明规范养犬。

二、完善动物工厂化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1.无害化处理工厂的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养殖密集的重点乡镇为单位,建成12个公益性工厂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配备具有先进工艺的新型、高效、环保的机械处理设备34台,日处理能力达34吨,基本解决乡镇辖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问题。同时,在工厂化集中处理场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病死动物处理工艺等方面,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构建生物安全屏障。

2.无害化处理工厂的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工厂化集中处理场制度落实情况、病死动物收集和巡查情况、产品去向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定期开展处理后产品的生物安全检测,跟踪处理前动物疫病和处理后产品生物安全情况,严防动物疫病扩散。

3.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建立。登记注册的宠物诊疗机构全部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与有资质的部门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理协议,并鼓励宠物诊疗机构与工厂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签订病死宠物处理协议。农村病死犬纳入无害化处理,由每个村的管理人员统一收集到无害化处理池集中处理。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犬无害化处理制度。

三、完善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建设

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开展相关行动,促进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基层组织开展养犬规范管理宣传、免疫注射指导、犬类健康体检和无主流浪犬检疫。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安排

  根据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出台的《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漳政办〔2009〕197号)文件,积极推动加强农村养犬管理。同时,进一步压紧压实本部门养犬管理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免疫、监测、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推进我市农村养犬规范管理。

领导签署:蔡泽华

联系电话:0596-2023498、13906940916   

人:曾中华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