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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00号建议的答复

漳农函〔2020〕24号

发布时间:2021.05.26来源:点击率:0

杨绍文代表:

你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机械化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漳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并就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一、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建议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1.4万亩,流转率38.5%。主要做法有:

(一)出台工作意见。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倡导“保障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做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序流转。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和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健全服务体系。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下发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和各涉农乡镇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村级依托乡村振兴服务站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三)引导土地流转。我市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一是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示范作用。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示范基地,扩大经营规模,以此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二是发挥农业企业的带动作用。农业企业利用资金、技术、营销上的优势,通过向农户租赁土地、发展订单农业等方式,开展集中连片生产规模化经营,不仅有效地带动了周边地区农业的发展,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三是发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主力作用。通过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因势利导,鼓励、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四)创新流转机制。我市鼓励各地创新土地流转模式试点工作,引导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统一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我市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但由于受农民恋土情节、流转收益低等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个别宁可抛荒、也不流转等现象。下一步,我市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决策部署,吸纳建议中提到的宝贵意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要加强工作指导。要指导各(县、市)根据中央、省、市的土地流转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流转实施方案,逐步将农村农户承包的抛荒地或经营不善的土地流转出来,让有能力的大户承包经营,实现规模化生产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土地延包和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以及各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先进典型,以点促面,并在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三要做好流转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和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供求双方对接洽谈、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工作。

四要创新流转形式。要积极创新流转形式,引导农户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托管合作社,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其中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乡村要加强协调,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

二、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建议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工作,大力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不断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2019年,我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为65.95%,水稻机械化综合水平为75.17%,分别比2018年的59.7%和70.56%提高了6.25%和4.61%。

一是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工作。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示范点承建工作为抓手,坚持推广示范先行,发挥演示宣传效应,着力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去年以来,全市举办了55场全程机械化演示会,投入示范机具809台(套),共创建9个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和10个特色农业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

二是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实现购机补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做好农机产销服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购机补贴资金保障,确保农户随时随地都能办理补贴申请,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9年以来,全市共使用补贴资金2070万元,补贴机具16193台(套)。

三是大力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我市以发展“五有”万亩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宣传,加强业务指导,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省级农机示范社,重点扶持较大规模发展较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扎实做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目前我市共有农机服务组织3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20家,其中有8家机械化作业面积可以已经达到万亩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019年,我市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1.4万亩。

下一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以创建农机化示范基地为主要抓手,创新服务机制,推广农机新机具,培育规模服务组织,不断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对于建议中提到的“招商引进专业农机公司,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投资开发小型、智能化农业机械”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 号)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配合工信部门,认真推进相关工作。

 

分管领导:林东坡

人:李旭光

联系电话:2039318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