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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A0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农函〔2020〕39号

发布时间:2021.05.26来源:点击率:0

叶华源代表:

您提出关于《打造“花卉种子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7]8号)、《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7]34号)文件的部署与安排,我市11个县(市、区)均列为种质资源普查县。我市各县(市、区)及时制定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成立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通过查阅地方志、农史、统计年鉴等资料、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地方优质种质资源,基本查清各类农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以及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已经完成了1956、1981和2014年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各类作物种质资源进行筛选和系统调查,遴选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采集,同时对一些栽培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性收集和保护。

2.出台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我市出台《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8〕174号),文件规定加快种业科研育种创新机制建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抽调技术骨干,构建稳定的团队,着力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注重开展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应用性技术研究。引导种子种苗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通过走“产、学、研”一体化的路子,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应用育种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按照市场化、产业化模式,开展新品种选育,逐步建立基础性研究以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机制。

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农博会平台作用,主动对接厦门自贸区,积极开展两岸种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培育“海峡种苗”,提高两岸种苗在国内外的影响力。鼓励两岸种业在品种研发、资源利用、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品牌建设以及信息人才等方面的双向交流;支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海峡两岸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展示活动。文件提出推进种子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种子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国家、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支持国内外大型优势种子企业在我市设立种子研发中心。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对于企业科研、加工、贮藏等用地,优先提供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成果参股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领导签署:林顺福

联系电话:2663033

人:杨彬元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