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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最后一批疫情防控期间饲料原料 采购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农财〔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1.05.26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3月19日,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等级统一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办发〔2020〕8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若干意见细化落实方案的通知》(漳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组织最后一批疫情防控期间饲料原料采购财政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漳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饲料生产企业。

二、补助项目:2020年3月1日至3月19日期间,饲料生产企业直接从漳州市辖区外购入并用于本企业生产饲料所需的玉米、豆粕原料。

三、补助额度:按照玉米、豆粕采购总货值的1%进行补助。

四、申报程序:申报企业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饲料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月1日至3月19日期间申报企业对公帐户转帐凭证(个人帐户除外)、所采购玉米、豆粕原料的正式发票、原料入库验收和过磅凭证、期间所生产饲料产品销售记录;转帐金额、发票金额、原料接收三者必须一致,补助基数以3月1日至3月19日期间转帐金额认定(如转帐金额大于发票金额,以发票金额认定),此期间采购的饲料原料原则上可以分期分批验收入库。以上申报材料以复印件形式,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和“原件复印”章,分别向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7月10日。

五、审核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附件2),于7月15日前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拔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各地要履行告知义务,精心组织辖区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时申报,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确保申报事项真实有效。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疫情期间饲料生产企业从漳州辖区外采购饲料原料(玉米、豆粕)登记汇总表(最后一批)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628日
    附件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关于向贵单位提交的疫情防控期间饲料原料采购补助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和佐证材料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