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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漳农综〔2020〕24号

发布时间:2021.07.2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开发区农业局(执法局),常山开发区、高新区农林水办,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农林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根据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规定,我局在《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制订了《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将根据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或建议,请直接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

联系人:郑志君   电话:2663593

 

附件:《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请自行于zznyzhzf@163.com下载,密码:zz123456)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