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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 漳州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和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农综〔2020〕25号

发布时间:2021.07.2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安考核办〔2020〕7号)要求,为推进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我局组织制定了《2020年漳州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和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2020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和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成效。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7日


2020年漳州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安考核办〔2020〕7号)要求,为推进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按照量质并重、用养结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2020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100万亩以上,建立和完善省、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45个。力争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三个促进”。

(一)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我市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稳定提升耕地质量。

(二)促进化肥使用减量。发展种植绿肥、科学施用有机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提高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全市化肥施用量减少3%以上。

(三)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点,掌握全市耕地质量动态变化趋势,推动耕地质量监测建设常态化,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三、重点工作

(一)推广种植绿肥35万亩

根据我市冬季气候及区域特点,重点推广种植蚕(豌)豆、大豆、毛豆等豆科绿肥。通过建立核心示范片,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报道,促进全市绿肥生产与发展,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减少化肥施用量。2020年全市示范推广蚕(豌)豆、毛豆等豆科绿肥秸秆还田面积35万亩。

二)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35万亩

通过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推进资源化利用,优先扶持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的经营主体,对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建立一批有机肥替代、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推进全市化肥使用量减量化行动。2020年全市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推广施用商品有机肥35万亩。

(三)实施稻田秸秆还田30万亩

在粮食主产县结合水稻机械收割,将稻草粉碎就地翻压回田。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及时灌水、适量施用氮肥与秸秆腐熟剂等方法,加快稻草腐熟。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将秸秆还田利用,有效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少化肥使用量。2020年全市实施稻田秸秆还田30万亩。

(四)建立和完善省市级耕地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45个

2020年,在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省、市级耕地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45个(省级32个、市级13个),规范化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开展标志牌树立、小区建设、田间调查与记载、样品采集、分析化验、资料归档整理等工作,编制并发布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考核指标和当地实际,细化本辖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同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科技支撑,强化政策扶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和化肥使用量减量化行动,提高新型经营主体耕地质量保护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支持补贴政策作用,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确保耕地质量稳步提升。

(三)加强制度保障,强化机制建设。各地要合理利用管理耕地,进一步细化完善耕地质量保护的各项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通过示范推广,增强农民种地养地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2020年漳州市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市的耕地质量网络,确保2020年耕地质量监测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点45个(省级32个、市级13个),及时准确上报耕地土壤养分监测数据,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发布本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2020年11月底,及时准确上报监测点相关图片等数据资料,次年2月发布本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二、监测点建设内容

(一)制定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2)和《福建省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域耕地质量新增监测点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监测点的设置

监测点主要选择在能代表本区域耕作制度、土壤类型、分布面积、生产能力及地理位置等的地块上。2020年继续在全市各县(市、区)13个耕地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含云霄县长期定位监测基地1个)。监测点覆盖我市有代表性的水稻田及旱作耕地土壤类型,主要有乌泥田、灰泥田、黄泥田、赤土等土属,肥力水平高、中、低均有;主要耕作制度为稻-稻、烟-稻、稻-菜、薯、薯-薯、花生-薯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监测点如有因监测点田块被占用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变更的必须向市土肥站报告,经同意后选择相似田块(土壤类型、肥力等相对一致)设立监测点。

(三)监测点的处理

1.不施肥处理(空白区)

旱地小区面积66.7m2以上,用设置保护行、垒区间小埂等方法隔离。水稻田小区面积33.3~66.7m2,用水泥板或其它材料作隔板,防止肥、水渗透,隔板高0.6~0.8m,厚0.05m。埋深0.3~0.5m,露出地面0.3m。菜地、果茶园等可以不设空白处理。

2.常规施肥处理

面积不小于333.3m2或直接用大田定点观测。以当地主要种植制度、种植方式为主,耕作、栽培等管理方式、施肥水平、作物产量能代表当地一般水平。

3.监测对比试验区

各地可以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设置监测对比试验区,如优化配方区处理或是增施有机肥处理等小区。

(四)年度监测报告编写

 通过对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结果、对比试验及有关资料等的分析,摸清本区域耕地土壤肥力状况,提出提高耕地质量的措施和对策,为指导当地农业生产提供重要的基础和保障。

(五)建点时的调查和测定内容

1.监测点的立地条件和农业生产概况

新建点要填“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规程》附录A)。

2.监测点剖面的理化性状

新建点要填“监测点土壤剖面记载与测试结果表” (详见《规程》附录B)。

(六)年度监测内容

1.田间作业情况。具体项目见附录C (详见《规程》)。

2.作物产量。具体项目见附录D (详见《规程》)。

3.施肥量。具体项目见附录D (详见《规程》)。

4.检测项目。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缓效钾、速效钾、pH。具体项目见附录D (详见《规程》)。

(七)监测点采样

在本年度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立即在监测地块采集土样。土壤样品需由具有采样经验、熟悉采样方法的技术人员采集。采样时,一要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二要按照“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在监测田块按“S”型或棋盘布点等方法布设采集15个以上分样点混合均匀后,再采用“四分法”留存土壤样品;三要在采样后注意挑出根系、秸秆、石块、虫体等杂物,保证土壤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

三、相关要求

(一)上报数据要求

上报数据前,要指定专人对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科学性、差异性进行审核。监测点需填报《耕地质量监测点年度监测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监测点代码、作物名称、作物品种、大田起始期与结束期、无肥区及常规措施区果实与茎叶产量、有机肥与化肥施用量(折纯量,其中有机肥包括秸秆还田折纯后的养分量);常规施肥区耕层质地、耕层厚度、耕层土壤容重、土壤pH及土壤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含量等。

(二)送样时间要求

各地要及时做好监测点的采样及送样工作,务必于11月15日之前将监测点土样风干后,用快递寄至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统一检测。

(三)资金使用范围

每个监测点安排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经费0.5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点建设、标志牌设立、减产补贴、田间观察记载、土样采集及处理、监测技术培训、数据分析以及建立监测对比试验等。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监测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公益性、社会性农业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仪器设备到位、资金到位,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二)严格质量控制。在调查采样环节,强化标准宣贯,规范技术操作;在检测环节,要指定有资质的化验室实行定点集中检测;在数据填报环节,要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并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科学准确。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确保监测资金用于监测点规范化建设、减产补贴、土样采集及处理、监测对比试验等方面,专款专用,保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标语、横幅、媒体等形式多样方式进行宣传报道,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培训会等,不断提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

(五)加强资料档案管理。各地要加强项目资料管理,从监测点布设、土壤剖面照片、取样照片等都要严格编号保存。监测点记载表、化验指标录入结果、年度监测报告等要严格备份,以防丢失。

附表:2020年度漳州市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表


附表

2020年度漳州市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表

 

项目(县

点数

监测

编号

作物

芗城区

1

S01

甘薯、花生

平和县

1

S02

水稻

南靖县

1

S03

水稻

华安县

2

 S04

S12

水稻、

茶叶

长泰县

1

S05

水稻、玉米

龙海市

1

S06

水稻

漳浦县

1

S07

水稻

云霄

1

S08

甘薯、花生

东山

1

S09

甘薯、花生

诏安

2

  S10

S13

水稻、

水稻

云霄县

(水稻土监测基地)

1

S11

水稻

合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