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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20年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漳海渔〔2020〕1号

发布时间:2021.05.26来源:点击率:0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我局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围绕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9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以我局制定的以及负责起草或执行的市政府、市政府办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2份进行清理,及时提出清理意见。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在制定《漳州市渔船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精准化监管办法(试行)》《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发布海洋捕捞小型渔船标准船型技术参数的通知》等7份规范性文件时,均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把关,并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在《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编制过程中,听取广大群众、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我局《漳州市海洋经济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步起草解读文件,与文件一并发布。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续聘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的蔡丽石羡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同时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我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为300吨级渔政船送船期间所消耗的燃油费负担问题、食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等提供法制意见,为采购水产品快速检测试剂、采购苗种、财务软件购置、支队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委托等提供法制审查意见,有效规避了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处理、签订重要合同、处理重大事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行海洋渔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接受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砂开采用海等方面行使执法检查职责;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使执法检查职责。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切实转变“重监管、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的管理方法,注重疏堵结合,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加大执法装备配备、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推进漳州市海洋与渔业(龙海)执法基地建设。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的通知》(闽海渔〔2019〕147号),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其配套规范10项,构建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目前我局共有62人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56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相关执法人员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

4.强化海洋与渔业执法。扎实开展“碧海”、“蓝剑”等执法行动,开展清理取缔长袖定置网专项执法行动,共清理取缔长袖定置网319槽,清海面积约1.59万亩。2019年,全市共查处海洋与渔业案件287起,收缴罚没款709.25万元。

5.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平台建设为抓手,按照归集路径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城市信用监测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市信用办,系统建设以来,我局已录入企业行政许可信息305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18条、企业抽查检查信息8条、联合惩戒信息32条,已在双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99条,行政处罚信息7条,报送黑名单信息8条,信用修复信息3条。每半年对数据录入质量进行一次核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按不低于录入量5%的比例对数据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及时修正,以保证数据质量。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三定”方案,对我局原有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委编办审查。目前共梳理出权责事项172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02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其他权责事项43项。

2.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2019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建议5件、市政协提案5件,经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局办理情况的意见,10件均表示满意,满意率100%。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共制作政府信息9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3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8条、不予公开信息数45条。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019年,市直海洋与渔业系统受理信访件3件,已办结3件,办理信访复查2件,未发生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信访事件和越级访。

2.参与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市信访局的要求,我局所有的信访件均录入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并指定专人每天查阅系统,及时接收和办理平台转来的信访件。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办理洪木泗不服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作出的要求缴回闽漳渔09489渔船2015年度燃油补助资金的《通知》申请行政复议案。2月25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漳浦局作出的要求缴回闽漳渔09489渔船2015年度燃油补助资金的《通知》。2019年9月开始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办理。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办案设备行政复议专用电脑、国家政务外网专线等配备到位,历年行政复议案件按要求录入行政复议工作平台。

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刘淡水、刘连、刘文池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1月24日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淡水、刘连、刘文池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由于职能划转,协调由市自然资源局应诉,二审维持原判。

(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每年结合局主要工作,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实行工作清单、小结制度,月初制定工作清单,部署每月工作重点,月末局务会局领导听取月度工作总结汇报,推进落实。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一名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任局计划财务与法制科科长,拟从支队交流一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任局渔船渔港管理与审批科副科长,将支队一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

2.常态化学法。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制度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举办《保密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及财会法规的专题学习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统一学法考试。

3.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初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共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0余次、法律知识考试1场次,举办(参加)法治讲座和法治培训班4期(场),分发法律宣传资料上万册(份),开展以案释法,公布5则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全面呈现我局普法进展和工作风貌,2019年共报送50余条活动信息和工作材料。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推进较慢,敏感海域管控任务重、责任大,属地日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将在下一阶段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和服务,提升现代渔业水平,推动海洋与渔业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推进七五普法圆满收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结合海洋与渔业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宣传部门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会同市发改委,开展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着重加强与漳州市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涉海规划与全市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全国、全省涉海规划衔接,争取更多布局进入上级规划,为大项目审批和落地奠定基础。同时,会同市发改委,筛选一批海洋经济发展年度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促进产业发展。

3.提升渔业产业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合作,避免恶性竞争,推动渔民专业合作社、渔业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成立“六条鱼”6个行业协会。

4.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保护渔业生态,组织开展“放鱼日”等增殖放流活动,全市争取投入资金700万元,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9亿尾(粒)以上。推动海洋牧场建设,加快实施龙海市和东山县2个人工鱼礁项目。增强渔业碳汇功能,有序发展海带、紫菜生态养殖,合理配置限养区浅海贝类底播养殖规模,净化和修复近海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深入开展违禁渔具渔法整治,打击电毒炸鱼和非法设置“长袖定置网”作业活动。

5.加强相关政策支持。用好国家、省、市支持发展海洋经济政策,促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积极参与省局组织开展的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创建,对海洋重大项目多、海洋经济增长快、海洋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县(市、区)(2020年重点建设东山示范县),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推广深水网箱养殖等,增强政府对海洋经济领域的投资引导能力。争取出台支持现代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渔业产业园区等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因地制宜落实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工厂化养殖、深远海大型养殖设施用地、用海,养殖用海依法依规免征海域使用金,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6.强化渔船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深入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渔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化管理,运用“渔港通APP”和北斗示位仪,加强对渔船进行实时跟踪管理,致力解决影响渔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预警报能力及制度机制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积极防御台风、赤潮、风暴潮等对渔业的灾害性影响,切实降低海洋渔业灾害损失。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抽检合格率100%,保持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平稳。

 

特此报告。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