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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漳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海渔〔2020〕32号

发布时间:2021.05.27来源:点击率:0

沿海各县(市)、龙文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原《漳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漳海渔〔2019〕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漳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

漳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闽海渔〔2020〕33号)、《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修编)》、《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或当地防指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涉渔乡镇船舶防御台风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1.1 人员组成

 长: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员:由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科科长、渔船渔港管理与审批科科长、渔业与质量监督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与法制科科长,市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主任、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以及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渔港监督、执法船艇的副支队长组成。

2.1.2 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渔业防台风的重大事项;根据市防指的要求,提出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决策建议。

2)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省局”)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部署和市防指发布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确定全市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督促全市渔业系统按照预案展开工作,并督促、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落实。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省局报告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向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传达、通报相关情况。

4)根据市防指的要求,抽调工作人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做好渔业系统防台风工作。

5)指导和协调台风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 市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防台风办”),挂靠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科,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日常工作。

2.2.1 人员组成

 任: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科科长;

常务副主任:市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主任;

副主任:局渔船渔港管理与审批科科长、渔业与质量监督科科长,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渔港监督的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科、局渔船渔港管理与审批科、市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组成。

2.2.2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安排和落实市局防抗台风应急值班(包括双人双岗值班)及防抗台风期间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或省局的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3)负责保持与省局和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4)掌握、报告全市渔业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和全市渔船进港避风、进港渔船和沿海养殖渔排上人员转移避险等情况。

5)负责协调和掌握全市渔业系统渔业防台风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6)负责协调局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台风灾区指导渔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渔业台风灾害调查、评估。

7)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事业单位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的原则,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渔业防台风工作。

(1)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科: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渔业防台风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台风受灾情况,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和省局;提出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2)局渔船渔港管理与审批科:负责指导避风渔港、渔船的除险加固及渔船进港避风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避风渔港和渔船应对台风灾害的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做好我市远洋渔船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避风渔港和渔船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情况统计;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局渔业与质量监督科: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繁)养殖生产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指导海上养殖渔排人员撤离和情况统计;做好水产(繁)养殖生产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收集、分析全市水产(繁)养殖业受灾情况和台风灾后恢复生产的需求;负责提出台风灾后水产(繁)养殖生产恢复及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的意见;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局办公室:负责市局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会同市局防台风办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指导(或督查、检查、督导,以下统称“指导”)的人员安排和通知;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5)局计划财务与法制科:牵头负责争取、落实我市渔业系统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和台风灾后恢复生产重建项目申报;牵头负责落实市级渔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会同市局防台风办做好渔业防台风日常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负责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和有关情况收集汇总;负责统计、汇总、报送全市渔船进港、进港渔船和沿海养殖渔排上人员转移避险等情况,包括防台风应急响应终止之前的渔业灾害情况的催报、统计和上报;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渔港LED显示屏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送台风消息、台风灾害预警、台风风暴潮灾害预警、渔业防御台风措施等;负责防抗台风期间的信息网络维护,确保畅通;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水产(繁)养殖业防台风技术服务信息;提出台风灾后水产(繁)养殖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服务方案和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做好台风灾后水产(繁)养殖生产技术服务、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测报;协助开展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及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联系工作;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渔港、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渔业防台风期间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和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应急处置与救助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局机关其他科室及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参与市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值班、督查检查等工作;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省渔业互保协会漳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2.4 市局渔业防台风指导工作组

根据渔业防台风工作需要,市局派出若干指导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局指导”),赴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开展渔业防台风工作指导推动。

2.4.1 人员组成

组长:由市局副职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从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2.4.2 指导片区

重点指导沿海县(市)、古雷开发区和龙文区的渔业防台风工作。

视情开展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和其他内陆县(区)的渔业防台风工作指导推动。

2.4.3 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开展海上渔业转移避险工作,包括渔船和涉渔乡镇船舶进港避风、船上人员和沿海养殖渔排上人员转移避险等;督促、检查开展水产养殖区养殖业者转移避险工作。

3)督促、检查开展渔业防台风安全隐患治理和险情排除工作。

4)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反馈渔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做好情况的统计、核实、反馈。

2.5 市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

市局成立漳州市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以下简称“市应急队”),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5.1 人员组成

 长: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执法船艇工作的副支队长和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

 员:由市、县两级渔业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组成。

2.5.2 主要职责

1)负责渔业防台风期间渔业安全隐患治理、险情排查和灾情救援工作。

2)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抢险救灾任务。

2.6 市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队

成立漳州市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队(以下简称“市服务队”),负责台风灾后全市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2.6.1 人员组成

 长:市局分管渔业工作的领导

副队长:渔业与质量监督科负责人、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渔船管理的副支队长。

 员:由市、县、乡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和市、县(市、区)渔船检验工作人员组成。

2.6.2 主要职责

1)深入灾区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养殖企业、养殖户恢复生产。

2)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

3)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测报,为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4)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渔业防台风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市防指或省局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防台风办正、副主任到位轮流值班,启动本应急预案。

2)市局防台风办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和省局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3)市局防台风办发出台风消息通报,提醒沿海县(市)、古雷开发区、龙文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海上渔船做好回港避风、渔排上人员做好撤离上岸的准备。

4)相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局的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辖区渔业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防台风工作职责。

3.2 Ⅲ级响应

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市防指或省局宣布启动Ⅲ级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2.2 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参与市防指相关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市局防台风办正、副主任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动态,及时准确发送台风信息。

3)市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商部署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向市防指提出全市出海渔船回港避风范围、时间和渔排上人员转移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

4)根据省局或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部署要求,市局防台风办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渔业防台风安全部署,可以采取通知海上渔船撤离指定海域或就近进港避风、养殖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等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5)根据市政府(市防指)的部署要求,市局领导小组派出若干指导组,分片区赶赴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6)市局防台风办根据市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跟踪落实,及时掌握各地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

7)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市局办公室做好公务用车、食堂用餐、值班人员休息安排等后勤保障;市局应急队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8)根据市防指的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9)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防指)的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展开工作,落细、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措施;并深入基层指导、督促、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3.3 Ⅱ级响应

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市防指或省局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3.2 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协助市防指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防台风办正、副主任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市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渔业防台风紧急会商部署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督促全市渔业系统按照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对一些薄弱环节深化督促检查。

4)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渔业防台风要求,督促指导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和就近进港避风、渔船上和渔排上人员撤离、防止已撤离上岸人员擅自返回渔船或养殖渔排、养殖渔排等渔业设施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海上渔船全部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

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全部撤离上岸;

③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船长小于12米的海洋小型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

④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海洋大中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

5)市局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继续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市政府(市防指)的要求,市局领导小组派出的指导组继续在台风可能或已经影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指导、督促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防抗台风工作。

7)市局防台风办根据市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跟踪落实,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防台风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掌握渔船回港避风、进港渔船和沿海养殖渔排上人员转移避险以及内陆水产养殖区养殖业者转移避险情况,并及时向省局和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8)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市局办公室做好公务用车、食堂用餐、值班人员休息安排等后勤保障。

9)根据市防指的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10)可能或已经受台风影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防指)的领导和组织下,单位主要领导应到岗到位、坐镇指挥,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落细、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本辖区防抗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

11)市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做好赶赴基层一线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防抗台风应急准备工作,分管执法船艇的领导及各执法船艇船长等有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4 Ⅰ级响应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市防指或省局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4.2 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市防指协助指挥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防台风办正、副主任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市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渔业防台风紧急会商部署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督促全市渔业系统按照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渔业防台风要求,督促指导可能或已经受台风影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防指)的领导下,做好防止已撤离上岸人员返船或返排工作。

5)市局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继续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市局指导组根据市局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市防指)的要求,继续驻点可能或已经受台风影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下沉基层一线,指导、督促当地做好渔业防抗台风工作。

7)根据市防指的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8)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市局办公室做好公务用车、食堂用餐、值班人员休息安排等后勤保障。

9)可能或已经受台风影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和预案要求,在当地政府(防指)的领导和组织下,单位主要领导应到岗到位、坐镇指挥,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落细、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本辖区防抗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

10)市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应按照市局领导小组或灾区政府(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确保执法船艇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11)市服务队应做好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服务各项工作准备。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解除

根据省局和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4. 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灾后技术服务队,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局的市防指。

3)市局防台风办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受台风影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渔业台风灾后评估报告(包括损失统计情况),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省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省渔业互保协会漳州市办事处应及时奔赴灾区开展渔业受灾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 观测与预报保障

根据省海洋预报台对台风动态的监视和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并将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市防指和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5.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业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排养殖生产和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