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鲜笋食用林产品质量 监测工作的通知
漳林文〔2020〕8号
发布时间:2021.05.27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林业局,芗城、龙文、东山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鲜笋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漳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漳委发〔202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鲜笋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本次主要针对鲜笋质量安全开展监测,具体监测方案随文下发(详见附件)。本次受检的4个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测工作,不得向受检的生产经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做好林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要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上传追溯信息。
为切实加强我市鲜笋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漳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漳委发〔202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鲜笋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本次主要针对鲜笋质量安全开展监测,具体监测方案随文下发(详见附件)。本次受检的4个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测工作,不得向受检的生产经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做好林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要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上传追溯信息。
漳州市林业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