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第0052号建议的答复
漳林函〔2020〕12 号
王雅琼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总体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市林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生态功能完备、资源利用高效、生态产品共享、发展活力强劲的新林业。
(一)生态安全格局和功能更趋完备。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仍有所增加,达到64.58%和4830.9万立方米,二项指标均已达到2020年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局重点支持华安县开展珍贵树种造林、生态茶果园建设、村庄绿化、森林抚育等项目建设,累计安排财政资金1616万元,完成造林绿化10.84万亩,重点抓好珍贵树种18680亩、茶果园套种珍贵树种6624亩、村庄绿化237亩。
(二)森林培育和资源利用更加高效。2020年,我局为支持华安县大地土楼群周边森林景观提升,协调资金60万元对周边的茶园进行修复,种植枫香、红椎等树种共400亩;另外,我局还挂钩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每年提供支持资金15万元,2020年已提供75万元支持开展人居环境村庄绿化。
(三)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十三五”期间,华安建成全省珍贵树种示范区1个,高石村、大燕村等7个村庄荣获“福建省森林村庄”称号,华安的森林质量与生态环境名列我市前茅。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生态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生态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19年在我市近年大量生态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完善的情况下,森林旅游休闲人次明显增加。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一)持续开展国土绿化美化工程
“十四五”规划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要目标,在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促进提升流域生态质量。一是持续开展国土绿化美化工程。坚持山上山下、城市乡村、山区沿海绿化美化统筹推进,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提高绿化美化水平,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二是持续推进“百城千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按照“生态宜居”的要求,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传承乡村自然生态景观风貌,努力建设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宜居乡村。三是持续推进“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充分利用华安现有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资源,以生态景观林相改造、解说宣教系统、生态文化展馆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建立生态文明和森林文化教育基地。四是持续推进“百区千带”森林培育提升工程。鼓励乡土、珍贵阔叶树造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打造各具特色、树种多样、阔叶混交的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持续推进“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和环城)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建设,突出“两带一窗口”绿美景观示范项目建设,和谐串联沿线城镇村落、田园风光、历史遗迹等自然人文景观和红色革命胜地。
(二)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一是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位生态公益林的低质低效林分、竹林、经济林、无林地的改造和补植。确保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地面积不减少,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内生态公益林抚育、补植修复改造,加强封育保护,优化调整生态公益林,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补助政策。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属于经济林和竹林的,每亩补助22元;属于乔木林和其他林种的,每亩补助23元。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有序推进国家级森林公园勘界立标。持续推进森林公园建设,目前,华安县万世青省级森林公园总规通过专家评审,我局将加强科学规划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提高森林公园建设水平。
(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推动森林旅游产业项目升级。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提高森林旅游产品有效供给,积极打造多元化的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品。在保护好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森林旅游特色产业,延长森林旅游产业链条,推进森林旅游产业发展升级。以省级以上森林公园“一场一景”“百园千道”建设示范带动森林旅游发展,大力推动“森林人家”建设,鼓励支持华安万世青森林旅游项目建设开发,探索延伸发展森林疗养和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森林旅游品牌,强化森林旅游在林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业态培育、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改善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力促木竹加工项目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大木竹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华安县林木加工专业园区引资工作,吸引外出资本返乡投资,引导企业入园投产。争取把华安县纳入笋竹加工示范县,推动竹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加快林下经济项目发展。加大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培育,加强林下经济产品推介,拓宽林下经济产品销售渠道。加强产业发展调研,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积极筹备成立漳州林下经济产业协会,鼓励支持协会设计“漳州林下产品”专用标志、申请集体商标,并以“集体商标+个体商标”的母子商标模式,帮助提升漳州林下经济企业信用度,提高林下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落实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在补偿资金的筹措和分配上,采用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向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并考虑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量控制因素;按照水环境综合评分、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统筹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在流域生态补偿费征收上,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有价,使用有偿”的观念,通过建立补偿标准逐年增长机制,积极探索补偿渠道多样化。目前,我局已建议有关部门,对水力发电站,可按当年发电量为基数征收补偿金;对森林旅游业,以门票收入征收;对木材加工、造纸等用材企业根据消耗木材原材料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等。
签发领导: 姚珠成
联 系 人: 郑志雷
联系电话:0596-2038057
漳州市林业局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