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A04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林函〔2020〕16号
市民革: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近海生态修复整治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漳州作为沿海城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重点攻坚和综合治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沿海基干林带建设。2017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力度推进沿海岸基干林带建设,顺利完成2017年、2018年我市为民办实事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目标任务。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全市累计投入造林资金1500多万元,完成沿海基干林带建设6.87万亩。按照断带补齐、外延加长加宽加厚的造林要求,在九龙江口红树林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沙西镇等重点河口湿地种植红树林2800多亩,采取拆除违规建筑、利用项目闲置地等方式落实造林用地,如东山县拆除马銮湾佰亿新城周边的鲍鱼场、虾池,清理出沿海基干林带造林用地100多亩,龙海市在沿海大通道港尾至隆教路段修复造林200亩。经过三年的工作努力,我市沿海造林绿化和区域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持续加强海岸林地保护管理。突出重点保护区(林区)管理建设。一是加强海岸保护区管理建设。我市现有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等2个省级以上红树林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实施“十三五”规划,落实加强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建设,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用于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科研监测、宣教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2017至2018年期间,先后投入600万元实施互花米草、无瓣海桑等有害生物除治、红树林造林恢复、水鸟栖息地恢复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并投入500万元用于支付湿地保护生态补偿。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投入100万元用于购置宣教仪器设备和宣教中心布置,支持促进红树林保护的科研合作交流。二是加强重点沿海防护林区管理建设。我局切实加强对东山赤山、漳浦下蔡等2个国有防护林场在沿海防护林造林和保护的工作指导,积极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特别是漳浦下蔡国有防护林场在全市率先投入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林场林地管护和森林火源监测的管理能力。两个国有防护林场现有林地面积共1.86万亩,其中生态林1.13万亩、占60.75%,依托两个林场建立的东山国家森林公园、漳浦浮头山省级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质量不断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提案建议,结合林业工作,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推动落实近海生态环境修复整治工作:一是坚持科学规划、严守生态红线。坚持按照湿地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落实《漳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漳州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划》等方案,严格实行湿地、林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控未经合法批准的破坏影响近海岸湿地、林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破坏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勘界立标,促进多规合一。我局将持续加快推进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两项工作,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和范围功能区划调整。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在各近海岸湿地林区等自然保护地设立保护标志,标示区界,明确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逐步建立起统一分类分级的管理体制。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保护开发并举。我局将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协作配合,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治,推进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一方面,切实加强近海岸湿地、林地生态保护。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领域源头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林业部门切实抓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治理方案”“违法违规采伐林木问题治理方案”“人工林不合理施肥用药问题治理方案”等3个林业领域源头治理方案工作实施,强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破坏林区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着力加强近海湿地、林地要素保障。加强与省林业局沟通,研究湿地、林地“占补平衡”政策,积极探索可操作、可推广的具体执行方案,科学规划近海湿地、林地的可开发利用空间,积极支持助推沿海渔业、工业、旅游业等长效发展。
领导签署:姚珠成
联系电话:0596-2025825
联 系 人:赖添荣
漳州市林业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