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省级 生态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的通知
漳林文〔2020〕14号
各县(市)林业局,芗城、龙文、东山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按照《福建省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的要求,制定《漳州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林业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按照《福建省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约束性指标实现“双增”目标的前提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等方式,将省三级保护公益林中的桉树(以下简称桉树林)分区、分年度、稳妥有序地完成改造提升,逐步解决漳州市生态公益林地中因种植桉树带来的林相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不高、生物多样性较少等问题,缓解桉树公益林生态保护与经营者处置权的矛盾。
二、总体目标和改造重点
(一)总体目标。坚持“分区、分年度、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优先改造处于重点生态区位的省三级保护桉树生态公益林,基本完成桉树林改造提升,伐后种植乡土阔叶树种,改造提升后严格按《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管理。
(二)改造重点。优先改造处于三沿一环、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区位的省三级保护桉树生态公益林。主要包括:
1.城区周边:城区环城一重山改造。
2.主干要道:国省道、高速路、铁路两旁范围内改造。
3.九龙江两岸:九龙江两岸范围改造。
4.重要水库、水源地范围改造。
5.省属国有林场。
三、改造提升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林业局成立工作专班(见附件),负责桉树林改造提升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及时将本地桉树林资源情况、省(市)采伐改造方案以及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请专项研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桉树林的改造提升工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有改造提升计划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中的支持政策(即改造对象、更新年龄、采伐强度、采伐限额、权属材料、特殊情形),组织力量,细致调查,摸清拟改造提升区域范围内桉树种植情况,包括经营者、面积、树龄、改造意愿、改造方式、采伐改造时间、拟更新树种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以县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提升的具体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林业局备案后执行,其中省属国有林场改造提升方案由市林业局审批,并报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备案,同时抄送国有林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1.分区分年通盘考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桉树林资源情况,统筹兼顾,分配采伐限额,按照自愿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要区分轻重缓急,对于水源地、群众关注度高的林分应优先进行改造提升。采伐改造方案要分区分年度落实到具体小班、改造方式、具体的更新树种、更新时间,确保符合改造对象的这一代林分经改造提升后,该地块今后严格按《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进行管理。同时引导改造提升地块周边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改造提升,并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公益林管理。
2.合理选择改造方式。根据桉树林分的实际情况,科学选择适用改造的方式,既可以实施带状、小块状皆伐改造,也可以进行择伐、渐伐等补植改造。
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实施采伐改造:坡度35度以上的;重点“三线林”中(指大型水库和湖泊150米以内的;铁路两侧各100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50米以内;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实施皆伐改造:坡度30度以上的;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等不宜采用皆伐的。
3.确保伐后及时提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充分考虑伐后更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伐后及时改造提升到位。
优先将桉树林改造工作纳入相关项目给予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桉树林改造工作。要合理选择改造提升树种,按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营造火力楠、相思类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或采用混交的方式,及时开展幼林抚育,全面清除桉树萌芽条。同时要注意落叶与常绿的混交、珍贵树种与速生树种的混交。要加强造林、抚育管理,有采伐改造专项经费的要合理安排补助资金,以造林、抚育补助为主,提高造林、抚育质量,及时有效恢复森林植被,确保“双增”目标的实现。
4.切实做好风险防控。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注重水土保持,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伐后提升是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只采伐不提升。
当年有开展改造提升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下一年度7月31日前组织林政、资源、营林、公益林管理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改造提升小班的改造提升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改造提升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省林业局。对不按改造提升方案开展工作的(含县级验收和设区市级抽查)暂停所在乡镇改造提升工作直到整改到位;对未按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个人(单位)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直到整改到位;未履行承诺整改到位按林资规〔2019〕3号文要求记入全国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5.细化方案责任到人。为确保方案得到有效实施,落实改造提升属地监管责任,做好采伐、造林、抚育监管工作,编制的方案中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分片负责,责任人要全程跟踪指导,确保按照方案开展改造提升工作,防止“搭车”采伐行为发生。
6.建立改造提升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改造提升的相关资料(包括改造前后的林分状况、影像资料等),及时记载改造提升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三)严格把关,规范流程。对列入改造提升方案的桉树林,申请采伐时,申请人需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采伐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属于“大造林”的小班还应提交“大造林”时的造林验收单;属于确实无法或难以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09〕44号)及《福建省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申请者可提交与相应林地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持有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和该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申请采伐林木所有权的材料提交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有改造意愿、符合改造条件的林农及时办理林权登记。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电视台、闽南日报等市县区主流媒体宣传桉树林改造提升,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编印简报、设置宣传栏、悬挂固定标语等形式,让广大经营桉树的业主了解改造提升的对象、改造方式、伐后更新、提升后严格按公益林条例管理等政策措施。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6日。
附件:漳州市林业局省级公益林桉树采伐改造提升工作专班
附件
漳州市林业局省级公益林
桉树采伐改造提升工作专班
一、成员名单
组长:姚珠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荣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姚庆端三级调研员
郑金河四级调研员
张金文四级调研员
成员:曾国容局办公室主任
曾庆和局法规科科长
吴溪良局造林绿化科科长
苏全兴局资源管理科(审批科)科长
苏金德局林场种苗科科长
罗扬力市林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开华市林业执法支队政委
朱宏维局资源管理科(审批科)副科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局资源管理科(审批科),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主任:苏全兴(兼)
副主任:朱宏维(兼),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成员:吴溪良(兼)、苏新财、马兰涛。
工作专班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由其职务继任者负责,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对改造提升服务指导工作、开展执行情况等进行效能督查。
局法规科:负责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改造提升提供法律政策服务等工作。
局造林绿化科:负责造林技术指导,具体承担造林工作中的技术保障。
局资源管理科(审批科):负责改造提升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等工作,具体承担改造方案的备案、林木采伐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级改造提升情况进行抽查。
局林场种苗科:负责国有林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具体承担国有林场改造方案的审核审批、林木采伐和迹地更新的跟踪、检查。
市林业执法支队:负责改造提升涉及漳州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案件的跟踪、指导、督办。
三、工作要求
设立采伐改造工作专班,旨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主动服务,为漳州市省级公益林桉树采伐改造要素保障服务。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精简材料,筒化程序,加强上下的沟通协作,积极主动服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