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林业 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林文〔2020〕23号
各县(市)林业局,芗城、龙文、东山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虎伯寮、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漳州市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林业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53号),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实行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要求,同步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林业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总指挥,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防灾减灾科、办公室、法规科、计财科、林改科、造林绿化科、资源管理科、湿地野动科、花卉科、保护地科、林场种苗科、机关党委会、林业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灾指挥部(下称“市局防指”),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系统防汛抗灾工作。市局防指下设办公室(下称“市局防汛办”),挂靠防灾减灾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应设立防汛抗灾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局防指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林业防汛抗灾工作。局属各单位以及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相应成立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成立抢险救援队和后勤保障队,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局防指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市防指”)的领导下,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2)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3)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4)组织召开市局防指成员科室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抗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召开防御工作部署会,分析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形势,部署防御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
(5)按照市防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响应,适时启动、终止林业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响应,上报全市林业行业汛情、灾情。
(6)负责林业系统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林业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局防指成员科室职责
(1)防灾减灾科:负责全市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的日常指导工作,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林业安全生产,帮助灾区做好灾后植物病虫害防治,协调各职能科室做好核灾报灾工作。
(2)办公室:负责传达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紧急通知和各项措施。按照市局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市局领导分赴各挂钩地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做好机关大院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3)计财科:会同市局防指有关成员科室,向省局争取抗灾救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局预算相关经费,及时分配下达市级以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4)林场种苗科:负责督促、指导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造成的灾情信息。
(5)保护地科: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防汛防台风各项应急措施落实。
(6)造林绿化科:负责指导全市重点林业科研项目及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市林科所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7)资源管理科: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风折木采伐,协助电力部门做好危及电力设施的超高树木砍伐工作。
(8)湿地野动科: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9)其他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台风、暴雨、洪涝可能影响地区林作物的抢收,帮助灾区(林业企业)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辖区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开展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3.2 建立固定应急值班室,设立固定值班电话、传真。预案启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市局值班电话2024206,传真2039136)。
3.3 根据本单位实际,规划建设好灾害安置点,建立防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备齐各种抢险救灾物资(编织袋、砂石料等抢险救灾物资及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必备用品)。
3.4及时收看电视、收听广播,掌握有关台风、暴雨、洪涝灾害预报和接收上级有关文件,加强预防台风、暴雨、洪涝的宣传工作,及时传达风情、汛情和上级有关防抗工作部署,确保人人知晓,措施到位。
3.5森林经营单位要确保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责任落实,明确各工区(车间)、山场及危险点(段)防汛责任人,加强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演练。在紧急情况下,应通过广播、微信、手机短信和防洪警报器等方式向危险区域发布警报,通知快速撤离,确保生命安全。
3.6 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特别是发生人员伤亡时,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将伤亡核实情况向市局防指报告。发生财产损失的,在一周内上报市局防汛办。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下开展工作。
4.1.2 进入汛期,市局防指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市局防指各成员科室要按照市局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有关情况。
4.2 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4.2.1.2应急响应行动
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及时传达市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发出台风情况通报,通知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防台风准备。
4.2.2 Ⅲ级响应
4.2.2.1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各单位实行领导住岗带班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和实时风情、雨情、水情,根据市防指对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的分析,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单位领导带班坐镇指挥,停止木材生产、营林等一切野外经营活动,提前做好苗木基地的防洪排涝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邻近海堤区域、林区山边、溪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和部位的监控,着重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3)林区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办公楼和宿舍区要做好花盆等易坠落物的处理,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要在进入园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提示公告。
4.2.3 Ⅱ级响应
4.2.3.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总指挥参加市防指工作会时,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做好防御台风工作情况的汇报准备。
(2)市局防指成员科室立即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市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岗、住岗指挥,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必要时,市局领导带领局相关科室人员分赴各挂钩单位检查指导防御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各单位及时做好居住在危旧房屋和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生活,防止私自返回。加强对林区的住房、厂房、工棚,江河上游、水库旁、低水位的木材堆头,林区公路的便道、桥梁、涵洞、护坡、挡土墙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要及时采取闭园、疏散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如举办室外大型活动,要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
(4)各单位做好危险地带重要物资、财产安全转移。抢险救援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后勤保障队充分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4.2.4 Ⅰ级响应
4.2.4.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总指挥参加市防指工作会时,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林业系统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市局主要领导要求,市局领导带领局相关科室人员分赴各挂钩单位督导防御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传达贯彻市局防指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居住在危旧房屋和危险地带人员全部安全撤离,确保无一人落下,对不服从指挥、不及时撤离人员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令其撤离并随时布置好撤离人员跟踪工作,防止私自返回。
(3)各单位、片区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危险地带重要物资、财产安全全部转移,各单位抢险救援队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4)市局防指对各部门、各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通知适时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通知适时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或防洪涝应急响应。
4.3 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应急响应
市防指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时,我市林业系统同步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各单位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加强林区防洪、防涝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涝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涝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3)各单位通知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一切野外作业,做好撤离准备。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应急响应
市防指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时,我市林业系统同步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发出防御暴雨洪涝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暴雨洪涝工作。
(2)各单位领导坐镇指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单位、片区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野外作业人员停止一切工作,转移到指定的灾害安置点,切实做到安全撤离、无一人落下,且重要物资、财产全部安全转移,如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必要时,提前实施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方案。
(4)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到位,抢险救援队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应急响应
市防指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时,我市林业系统同步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总指挥参加市防指工作会时,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必要时市局领导带领局相关科室人员分赴各单位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防汛抗洪工作,并及时向市局防指汇报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及抗灾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停止野外作业、人员转移、停工停产、入户宣传、关闭公园、疏散游客等。
(3)各单位抢险救援队投入抢险救灾,有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对不服从指挥、不及时撤离的危险地带人员,有关单位应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令其撤离并随时布置好撤离人员跟踪工作,防止私自返回。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要及时采取闭园、疏散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渡口等适时关闭。如举办室外大型活动,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
4.3.4 Ⅰ级响应
4.3.4.1启动应急响应
市防指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时,我市林业系统同步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总指挥参加市防指工作会时,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传达市防指的防汛命令,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工作指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滚动上报灾害处置情况(汇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人员伤亡、苗木受灾、道路损毁、涵洞坍塌、房屋倾倒、设备设施损坏以及相对应的抢险救灾工作措施等)。
(3)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请求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各单位抢险救援队投入抢险救灾。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4.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局防指根据市防指通知,视情调整防暴雨、防洪涝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与市防指同步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4 灾后处置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部署林区灾后自救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切实解决受灾林农的基本生活问题。组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2)及时帮助灾区做好灾后林区的保险理赔工作,修复水毁工程。
(3)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必要时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各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局防指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 市局防汛办要编制完善全市林业系统的防汛通讯录,各单位防汛人员调整时,第一时间将人员变动情况和联系方式报告市局防汛办(市局防汛办电话:2024206,传真:2039136,电子邮箱: zzlyanban@126.com)。
5.1.2 各单位要确保防汛抗洪救灾以及值班期间的信息网络和通讯线路畅通。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组建抢险救灾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局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物资保障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并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补充和更新。
5.2.3 技术保障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技术保障工作。
5.2.4 资金保障
计财等科室要负责组织和安排防汛经费,用于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
6.3 演练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暴雨、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7 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防灾减灾科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漳林产〔20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