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04号建议的答复
漳城函〔2020〕14-01号
王松柏、杨冰冰代表:
衷心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您们在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社区养犬管理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局办理。我局吴志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分管副局长甘从春牵头,法规执法科办理,协调联络科跟踪汇总并答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从200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漳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批复》(闽政文[2006]218号)授权的职责,以及2018年《漳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漳委办发[2018]24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漳编办[2018]84号)的划入我局的职责,均未涉及专门的养犬管理职能。但为维护我市市容环境整洁美观和创卫、创城工作的需要,多年来我局仍然承担相关养犬管理任务,具体包括:一是督促对流动摊贩售卖宠物的劝导查处。督促两区城管部门加大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售卖宠物流动摊贩劝导查处力度,并做好重点部位的管控力度,如市场周边、公园周边、超市周边等人流量较大的点位。二是督促对宠物店店外售卖宠物行为的查处。根据《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督促两区城管部门通过教育、劝导等方式,逐步引导宠物店经营者规避店外经营,落实“门前三包”义务。目前市区流动摊贩售卖犬只和宠物店店外售卖犬只问题得到控制。三是引导公共场所文明遛犬。积极引导公共场所遛犬人员戴链遛犬,保障公共场所人员安全;劝导遛犬人员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目前,市区犬只随地大小便污染公共场所环境问题有所改善,养犬市民的规范意识不断增强。四是积极助推养犬管理立法工作。我局一直积极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早在2009年就草拟《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报送市政府,但由于立法权限等因素所限一直搁置,我市养犬管理的根本问题依然存在。
二、目前社区养犬管理问题的法律法规管理依据及部门分工情况
一是管理依据缺乏。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2009年市政府办印发的《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属于规范性文件)本身效力极为有限,且目前市政府尚未制定新的管理办法,我市养犬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二是涉及管理部门众多。养犬管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众多法律、法规、规章。以您在建议中提及的“狂犬病疫苗需求量日益增加”为例,仅狂犬病防治工作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对城乡经批准的养犬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负责进出口犬类的检疫、免疫及管理。(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四)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各类管理权限错综复杂。三是有关规范养犬的执法主体不明。目前国家和福建省均无规范社区养犬的明确规定,如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曾于2003年9月1日公布施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第十条第三款“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社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携带者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的便溺”,但是上述规定均未明确由哪个部门管理和查处。
三、下一步改善我市宠物饲养管理的思路
我局十分赞同您在提案中建议的“尽快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等三项建议。我局认为,要妥善解决我市的宠物饲养规范问题,一是推动地方立法。制定一套权威合法、责任明确的地方性法规来整合各部门职责形成管理合力,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您在提案中建议的“养犬登记办理、流浪犬只收容处置”等工作也必须在地方立法的规范下才能落到实处。目前,通过包括您在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不断呼吁,目前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养犬管理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今年即将开始进行立法调研,预计将于近年内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我局作为起草单位之一,也将全力推动我市养犬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二是明确部门管理责任。养犬管理涉及包括公安、农业(畜牧)、卫生、乡(镇)政府、城管等多个部门的职权范围。需要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包括城管部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将此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局将立足城管部门的职权范围,积极呼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三是宣传发动社会力量。您提出的“以社区为单位,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普及养犬注意事项,提升养犬户的法制观念和公德意识”的建议我局十分赞同。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调解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问题社会管理,将养犬管理中的问题化解在基层。
衷心希望您们们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忠实履职,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建设又富又美的幸福漳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签发领导:吴志民
联 系 人:黄莉婷
联系电话:2961613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