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15号建议的答复
漳城函〔2020〕14-04号
游海山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城市智能化停车解决停车难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我局吴志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分管副局长甘从春牵头,安全物业科负责办理,协调联络科跟踪汇总并答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调研,实地考察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主城区物业服务小区红线范围内停车位现状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停车难”问题凸显的芗城区。经过排查了解,现芗城区126个物业服务小区,大约含有汽车停车位(含地下室停车位、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小区红线内沿街停车位)3.5万个,大部分为产权车位,归业主所有。
二、积极探索,可行分析
物业服务小区内业主停车时段与上班停车高峰时段错开,若将小区内闲置停车位接入城区智能停车系统,共享停车资源,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停车难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较多的因素尚需进一步考虑探讨。一是小区内停车位产权大部分为业主所有,要将业主私人的停车位接入智能停车系统统一调配资源,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才能实施。二是小区内停车位数量虽多,但闲置的车位有限。由于我市城区范围较小,加上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存在,很多业主更多地选择电动车、自行车、公交车等停车便利的方式出行,上班时段小区内停车位不一定出现大量闲置的现象。三是停车位稀缺的区域,比如中闽百汇周边、市医院周边、世纪广场、新华东、新浦路等急需停车位的地段,其物业小区也大多存在建成年代较长,小区内车位配备不足等问题,业主停车问题难于解决,更谈不上资源共享。四是物业服务小区大部分封闭管理,开放停车资源,社会车辆自由进出,一定程度上对小区安全造成威胁。五是对于物业小区内或小区外红线内沿街等部分产权未归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小区物业可以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小区安全和小区容貌的基础上,取得小区业主同意后将闲置车位接入我市智能停车系统,共享停车资源。
三、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停车难题是普遍性的城市管理难题,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努力来缓解和解决,物业服务小区内闲置车位共享对增加我市停车资源,缓解停车压力起到一定的助力作用。我局将从城市管理大局出发,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城市智能化停车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梯视及业主微信工作群等,宣传车位共享的好处,积极引导业主主动共享闲置车位。二是摸底排查登记。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了解摸底业主车位共享意愿,对有意愿共享车位的业主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相关部门;对产权未归业主个人所有的部分停车位进行梳理,在征求小区业主同意后提交相关部门。
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担当,主动作为,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手段,为建设富美漳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签发领导:吴志民
联 系 人:黄莉婷
联系电话:2961613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