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87号建议的答复
漳城函〔2020〕14-08号
杨冰冰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我局吴志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分管副局长甘从春牵头,市容管理科办理,协调联络科跟踪汇总并答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户外广告所做的工作
(一)出台广告设置管理法规文件。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漳州市区户外广告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及2014年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漳州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
(二)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大型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中心城区的主要道路(如胜利路、南昌路、丹霞路、新华西路、荣桂路、江滨路等)、重点区域(万达广场、沃尔玛、中山公园周边、天下广场美食街等商圈)高空广告招牌、跨街广告牌进行摸排整治,芗城区仅去年就拆除高空楼顶广告329处、大型户外广告招牌228处、大型跨街广告招牌13处。二是开展中心城区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为规范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店牌店招设置,推行“一店一招”规范化管理,两区城管局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店牌店招的规范化管理,通过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了店牌店招的管理,使一些违规设置的店牌店招与雨披、破损老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店牌店招得到清理整治。2019年,芗城区结合老城区提升,完成钟法路、瑞京路、南昌路(钟法路-新华南路)、水仙大街等道路的店牌店招整治工作,共拆除店牌店招2600处。三是开展了高速公路两侧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为维护高速公路行车环境,在省高速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下,漳州管理分公司多次开展对高速公路30米以内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2015年以来,共清理拆除高立柱广告牌25起,通知广告权属人整改广告牌100多块。
(三)推行户外广告审批和服务举措。各县(市、区)含高新区、台投区都开展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服务,有10个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审批窗口,推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许可规范化建设,简化申办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发挥“窗口”服务功能,提供“一趟式”便捷服务。“审批窗口”不仅使户外广告审批更具亲民性和透明性,而且使户外广告审批更加规范与便利,提高了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效率。2019年,芗城、龙文两区城管局共计受理审批户外广告2012件(含临时广告)。
二、规范户外广告所取得成效与做法
近来年,通过城管部门的不懈努力,在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管理上取得一些成绩,形成一些好做法。
(一)推行“网格”管理模式,强化日常管理。落实网格管理机制,推行网格管理模式,采取分区分片管理,建立主次干道户外广告管理责任点,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对户外广告招牌管理做到全方位、无死角、不间断,有效制止了一些乱设、乱拉、乱贴广告现象,提升户外广告管理成效。2019年,芗城、龙文两区巡查发现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3300起。
(二)探索“服务+管理”监管模式,强化源头管控。近年来,城管部门强化户外广告源头管控,积极开展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户外广告审批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在户外广告审批服务中,坚持“提前介入、源头管理”的工作模式,将以往事后的被动式管理方式转变为事前的主动式管理。同时,城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一起,主动开展“入店入户宣传”、“上门提供服务”的柔性管理方式,在加强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招牌的源头管控。
(三)发挥“上下协作”联动模式,强化整治合力。在户外广告招牌管理上,坚持属地政府统一领导,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近年来,通过对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并结合沿街道路两侧立面整治,努力打造“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尚、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新格局,使市区以往杂乱无章的店牌店招变得的规范有序,使一些影响城市容貌的破、旧、脏、差户外广告得到整修,使一些违规设置影响安全的楼顶广告、跨街广告得以拆除,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脏、乱、差”的面貌得到较大改变,不断提升城市品位。2019年,仅芗城区就集中拆除违规招牌2600处。
三、户外广告管理存在着问题
虽然在户外广告管理上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法规不够规范。一方面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还未立法,对一些影响漳州容貌,制约城市品位提升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不能做到有法依、违法必究,例如:个别建筑上大型的户外广告牌屡屡破坏建筑的造型与结构,有些建筑外立面户外广告招牌拥挤与杂乱;一些商家的小型移动广告招牌摆放随意等等;另一方面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职责不明确,造成部分破损老旧的广告招牌不能得到及时维护,部分结构锈蚀影响安全的广告招牌得不到及时检修。二是规划与城市发展不够协调。近年,漳州市大力推进“水城、绿城、花城、历史文化名城”四城建设,愈加注重城市持续发展和城市品位提升,户外广告作为城市中重要的构成要素,对其设置管理要求越来越来高。现有的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和城市品位提升。同时,现有的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局限于芗城、龙文两区,已跟不上漳州城区向台投区、高新区拓展发展的步伐,影响制约户外广告设置需求。三是户外广告商业意识过于“浓厚”。一些广告业主从经济、商业的角度出发,一味的商业追求户外广告经济利益,而忽视广告整洁性和安全性。一些陈旧、损坏的户外广告未能及时更新、修复,一引起过期、失去价值户外广告未能及时拆除。
四、下步工作
(一)科学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城管部门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等有关单位,根据漳州市城市规划、本地区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美观的原则,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二)推动户外广告管理立法工作。邀请专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士,对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主动对接市人大,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漳州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思路。起草《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着力形成高效管用、全覆盖的规范制度体系,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机制。广告管理机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明确广告设施使用期限,告知管理义务和维护责任,逾期处理办法等要素。法人企业或个体商户在营业执照销户时,应当将所属的户外广告设施一并拆除。二是建立完善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广告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广告设施信息共享局面,并在设施使用期限满、设施业主主体变更注销、安全隐患易发高峰期等敏感节点,主动进行检查监督。三是开展日常巡查监督。落实网格管理机制,推行网格管理模式,把好“监管关”,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整治。
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忠实履职,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建设富美漳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签发领导:吴志民
联 系 人:黄莉婷
联系电话:2961613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