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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12号建议的答复

漳城函〔2020〕14-13号

发布时间:2021.06.08来源:点击率:0

叶永安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空调架的防范措施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我局吴志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分管副局长甘从春牵头,法规执法科办理,协调联络科跟踪汇总并答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空调架防范措施管理的有关依据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及的那样,目前并无空调外支架的强制性报废标准。我局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也未发现空调外支架的相关强制性报废规定。若由于空调支架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事后赔偿责任。

二、下一步加强空调架防范措施的思路

我局认为,当前空调架防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根源在于管理依据不足。通过制定一套权威合法、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对空调外支架的报废标准作出强制性规定很重要,因此建议参照《房间空调器安装质量检测规范》的出台过程,由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科学的报废标准,弥补空调架报废制度的空白。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法履职,为宜居富美漳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签发领导:吴志民

人:黄莉婷

联系电话:2961613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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