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62号建议的答复
漳城函〔2020〕14-14号
陈桂云、简瑞斌代表:
您们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新渣土车管理模式规范企业运营秩序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局办理,感谢两位代表对渣土管控工作的关注与指导。接到您们的建议后,我局吴志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张国华副局长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并部署综合执法大队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和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漳州市成立渣土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慧德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住建、交通、交警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渣土办),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根据《漳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漳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漳编办〔2018〕84号)要求,市渣土办挂靠单位由市住建局调整为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吴志民(兼)任办公室主任,作为跨部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全市有15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都已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全市共有渣土车1371辆,其中属于运输企业车辆773辆,属于车队车辆90辆,属于个体运输车辆508辆;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县均建立渣土车管控平台,核准并录入运输企业50家,车辆657辆,其中芗城、龙文两区共核准33家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516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100%。今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渣土车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拓宽举报渠道
市渣土办组织全体环卫工人召开渣土整治工作动员会,发动广大环卫工人齐抓共管渣土车“滴、撒、漏”问题,同时建立渣土“滴、撒、漏”曝光微信群,群成员为环卫工人、芗城、龙文区城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高新区监察大队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交警、交通联络员,齐抓共管治理渣土车“滴、撒、漏”。属地城管队员根据微信群举报的工地外面渣土车“滴、撒、漏”污染路面问题实地勘察,对接工地负责人,要求未设置洗车台的要建设洗车台;已设置洗车台的确保渣土车净车出场;渣土车未净车出场造成路面污染的要及时清洗路面;要求工地不得与未取得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车辆合作。
(二)严查违法行为
市渣土办联合交警、交通开展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常态化开展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按职能处罚的原则对违章车辆实行统一查扣。采取错时执法工作,突出工地、路段重点巡查,设置固定检查站、流动执法等方式,实施弹性工作机制,查处渣土车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超速超载、滴撒漏以及将渣土处置交予不具备渣土运输资质的公司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大特殊时段的执法力度;采用处罚与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对违章渣土车从发现、查扣直至教育处罚全程请新闻媒体跟拍,并对当事人进行采访,制成宣传片在电视台及微信平台播出,起到宣传警示作用。本季度城管部门路面巡查1144次,联合执法189次,行政处罚166次,处罚金额13.85万元。
(三)开展“渣霸”整治
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渣霸”线索摸排工作,结合省住建厅列举的“渣霸”的表现形式和排查方法,在建工地、砂土石场、物业公司、居民小区等全面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同时,在各个在建工地和砂土石场,发放扫黑除恶、打击“渣霸”黑恶势力等宣传材料,号召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渣土运输处置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渣霸”打击行动。目前尚未发现“渣霸”的现象。
(四)加强县(市、区)指导
以市渣土办名义向各县(市、区)下发印发《全市渣土车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源头监管,推进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加强多种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推动部门联动监督执法;同时每季度跟踪汇总15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渣土车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大量外籍渣土运输车辆在本地从事渣土运输服务,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
(二)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车辆改装、超载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道路安全危害没有意识,甚至在证件被扣押后仍无证上岗。
(三)源头单位未按要求规范出、入场的渣土运输车辆;相关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企业等源头单位的管理力度相对薄弱。
(四)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建设比较滞后,且大部分地区的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的方式均为简单填埋,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压力大。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办将根据您们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深入辖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渣土车运输企业开展摸排,对未取得渣土车运输许可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坚决停止其从事渣土运输;针对工地擅自雇佣无资质车辆违规运输渣土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坚决取缔个体车辆非法营运渣土,扶持成立渣土运输企业。
二是继续开展联合执法。不定时组织芗城、龙文和高新区交警、交通、城管部门同步开展统一行动,共同营造严厉打击渣土车“滴、撒、漏”、超载、超限、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工地提前介入。政策事先告知,不让非目录库内车辆运输处置,不让超标装载、不冲冼干净、不覆盖完整的车辆出场,变事后补救为事前事中监管,变被动执法管理为主动出击。
三是规范渣土运输企业。建立健全渣土车管理规范机制。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准入退出机制,积极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GPS系统定位管理,禁止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无证车辆、黑头车、套牌车)上路运营;对渣土运输企业实行一年一检,鼓励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升级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督促运输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运输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对聘用驾驶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准驾相符、文明守信、安全意识强的驾驶人进入渣土运输行业;强化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知识、安全行车意识。
四是科技助力加大监管。一方面完善渣土车监管平台功能,另一方面督促各县(市、区)将运输企业车辆纳入渣土车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及时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行使路线、指定倾倒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提醒驾驶人杜绝交通违法行为;随时监控所属车辆安全运行状况。
五是持续推进“渣霸”打击工作。继续深入一线摸清线索,号召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渣土运输处置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扎实推进“渣霸”打击行动。
六是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设。加快推进高新区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鼓励没有固定消纳场的县(市、区)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工作。
七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建设、施工单位和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爱护城市市容环境、个个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八是根据《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做好工作。《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我局作为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2.建立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3.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过程中的部分违法行为;4.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年度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并且从以下几方面提升管理水平:1.开展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活动;2.举办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班;3.采取堵疏结合的治理模式;4.统筹协调县域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和建设;5.积极探索垃圾无害化处理新途径。
再次感谢您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也希望您们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我局将继续完善渣土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此复。
签发领导:吴志民
联 系 人:黄莉婷
联系电话:2961613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