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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C060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城函〔2020〕15-02号

发布时间:2021.06.08来源:点击率:0

蓝爱华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市室内装饰装修空气污染管理的建议》,已由市政协提案委交我局办理。我局吴志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分管副局长甘从春牵头,市室内装饰装修站办理,协调联络科跟踪并答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住建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漳编[2018]17号),市室内装饰装修站原为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其中包含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空气检测,主装饰材料抽查的管理和检查。在日常工程监管中,对各有关责任主体及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单位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实际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中一般公共支出经费为经建资金,资金性质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主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空气检测专项经费为市住建局配套费。

2017年,市财政局下达主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空气检测专项经费后,市室内装饰装修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正式开展对芗城、龙文两区装饰装修工程主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空气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及建筑工程规范要求,该站在日常工程监管中,通过抽检方式,对正在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主装饰装修材料抽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已竣工的装饰装修工程加强室内空气强制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责令施工单位进行空气治理直至符合规范要求,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019年1月,该站由漳州市住建局转隶至市城管局,单位职能不变。但2019年底,该站向市财政局申请2020年主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空气检测专项经费,因财政资金困难被削减。2020年1-5月份,市室内装饰装修站共巡查发现31处装饰装修工程,但因经费问题无法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鉴于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涉及民生及公共安全,我局吴志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重新向市政府申请此项检测专项经费。该项经费在市政府张慧德常务副市长关心支持下,已于5月份经市财政局审批通过,目前正在办理流程中。

二、下一步工作

1.待专项经费到位后,该站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正式开展对施工中的装饰装修工程主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空气检测管理工作。

2.加强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特别是教育系统(私立幼儿园为重点监管对象)、银行系统、医院、商场、影院等人流密集型场所装修工程及精装修商品房项目。

3.加强装饰装修工程领域的安全(结构安全、室内空气质量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采取专人负责、市区分块排查方式(芗城、龙文两区按区域大小及小区密度共划分40个地块),对两区进行季度轮回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转办处理。

4.加强漳州市装饰装修协会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努力做到依法施工、安全施工,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可持续发展。

5.不定时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工程质量、安全、家装材料、空气检测等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科学、环保装饰装修和自我防范意识。

6.认真受理装饰装修类投诉,切实维护业主消费者合法权益,设立热线电话(2590631)做到投诉件件有记录、有查实、有反馈。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再接再励,持续推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宜居富美漳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领导签署:吴志民

联系电话:2961613

人:黄莉婷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