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A008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城函〔2020〕15-12号
市九三学社: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贵单位提出《关于加强老旧小区自用充电桩安装管理的建议》提案,已由市政协提案委交我局办理。我局吴志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分管副局长甘从春牵头,安全物业科办理,协调联络科跟踪并答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调研,积极协调
2019年我局接手物业管理工作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管,指导督促物业企业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效果。2019年配合属地安办推行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系统,极大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得到社会各界肯定。针对私人停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问题我局也多次召集物业企业就进行研究协调,但因业主利益诉求不一致、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该项工作进展迟滞。
二、努力探索,可行性分析
经调查研究,在物业小区停车位上安装建设电动车充电桩问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燃电汽车混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四条规定“电动车在充电时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电动汽车充电时应当分区域停放。然而现有的停车场在规划和销售时,并未按区域划分,导致燃电汽车混停,一旦电动汽车自燃发生火灾,边上又停放大量的燃油汽车,极易发生爆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充电桩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上充电桩质量参差不齐,没有一个部门对充电桩生产进行检查和跟踪,充电桩产品也不在国家强制3C认证目录中,因此不少充电桩生产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降低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如充电桩输出电压过高,一旦出现问题或操作失误,有触电致伤或致死风险;充电桩接地不可靠,有些内部金属部件不能够完全接地,存在触电风险;充电枪电子锁没有可靠锁紧,充电枪插头带电,当人拿充电枪时,极易发生危险;充电桩防水、防锈、密封性能不好,水汽与导电部件接触,会导致腐蚀或外部导电。
(三)消防设施难以升级。现有停车位消防安全均来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一般只配备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不足以应付电动汽车起火,因为电动汽车的电池在燃烧中会爆燃甚至爆炸,用水量大;喷淋灭火系统安装在车位上方,无法有效喷淋车辆底部的着火电池。为确保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消防安全,需对原有消防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但业主基本不同意承担该费用。
(四)充电桩维护保养得不到保障。《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应纳入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的销售服务体系。由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其它相关场所落实一处充电设施。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负责为用户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管理等一系列服务,保证用户正常充电、安全充电”。然而我市电动汽车售后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工信局)也未建立充电设施维护保养监督机制,充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主要依靠车主本人,安全意识薄弱、专业技术缺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电动汽车现已成为汽车产业的一种发展趋势,其节能减排效果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与之相配套的充电桩需要也越来越迫切。我局将从城市管理的大局出发,主动对接发改和工信部门,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争取早日让电动汽车车主实现家门口充电的愿望。
衷心希望贵单位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职,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建设富美漳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领导签署:吴志民
联系电话:2961613
联 系 人:黄莉婷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