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A083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城函〔2020〕15-14号

发布时间:2021.06.08来源:点击率:0

潘世孟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您提出《关于对接和利用西气东输三线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市政协提案委交我局办理。我局吴志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分管副局长甘从春牵头,市燃气中心办理,协调联络科跟踪并答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天然气行业发展现状

1.天然气的产业特征

用作燃料的天然气产业,其工艺流程设施主要包括LNG接收站(或LNG工厂)、长输管线、分输站、城市门站、输配管网、用户设施;另外还有非管输工艺,采用LNG气化站+汽槽运输的方式。就我市而言,供气链条为:处于上、中游的中海油、中石油公司提供气源,敷设输气管线到各城镇,为售气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如安然燃气公司)则是下游的购气方,负责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向各类用户供气。

2.城镇燃气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与上游气源对接的燃气设施建设情况如下:一是建成门站3座,分别位于蓝田、江东、浦南(尚未投产),在建和拟建的有角美福井、漳浦旧镇、常山、诏安西潭、南靖南平、龙海港尾、东山杏陈、芗城天宝等8座。二是累计敷设高压管道65.5公里,即漳州至龙海、漳州至角美、角美至福欣钢铁、角美至长泰等四段;在建的有浦南门站至靖城园区的高压管道,设计长度22公里,已施工8.8公里;拟建的有计划建设的各个门站至调压站管道。

二、关于天然气的行业管理

天然气产业是具有流域式特征、多部门协同管理的行业。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30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革令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然气上、中游环节的行业管理(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管线和厂站,如分输站)等主要涉及发改、工信等部门;下游即城市门站以内的城镇燃气则由燃气管理部门主管,实行特许经营许可管理;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则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因此,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才能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西三线气源的配额问题

据了解,西三线东段(吉安—福州)全长832.4公里,设计年输量150亿立方米,其中福建干线100亿,闽粤支干线50亿。天然气购销模式现行做法是:上游的资源方(如中石油)与下游的售气方(如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之间签订照付不议合同。合同量基于双方对区域天然气需求量的预测,通常要通过企业间多次谈判、协商得以确定。按照规划,西三线在我市芗城区浦南镇设有一座分输站,漳州城投集团下属益民燃气公司在该站西侧已建成门站;另外,中石油还将在位于台商投资区福井村的179号阀室开口扩能成为漳州市第二座分输站,目前市经发公司等合作单位正在积极筹建与其对接的门站及外输管线。关于气源配额问题,未来,在企业与中石油磋商的基础上,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积极协调和全力支持,在符合我市未来用气需求实际的前提下,向上游争取更多的天然气购销合同量。

四、我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关于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我局一直给予高度重视。2017年,鉴于气源格局发生变化及考虑产业调整、城市提升等因素,市住建局会同原市规划局适时启动修订了工作,组织编制《漳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17-2030)》,并经市政府批复实施。修订后的规划,增设了福井门站及输气管线,延伸扩展了高压管网系统并在互联互通上做了优化,补充完善了高中压调压站、LNG气化站等厂站的布局,市政燃气管网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也同步进行了调整。通过规划的修订,能够进一步加强与上游天然气设施的良好衔接,提高输配系统的供气能力和可靠性,形成双气源供气保障格局,并尽可能覆盖更广区域,惠及更多用户。下一步,我局将全力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规划的思路计划和谋篇布局有序推进各项燃气设施的建设。

五、关于建设分布式能源事宜

相比于传统燃煤供能的低效率和高污染,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其靠近负荷和用户,能源利用效率较高,而且污染少,同时还可以与电网互为补充,起到削峰填谷作用,因而具有较大的优势。目前,该种供能模式正在国内逐步推广应用,当然也面临着发展的困境,如相对于其他能源的经济性较差、电网公司不积极配合等。目前,我市蓝田开发区已正在新建一座天然气能源站,一期为供热工程,另外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也将筹建同类项目。分布式能源和集中供热项目不属于城镇燃气设施,我局非其行业主管部门,没有监管权责。在此类项目建设中,我局主要是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事宜,敦促管道燃气企业配套建设管网设施,做好用气项目的服务工作。当然,能源项目需求天然气的压力和用量一般都很大,通常都采用从上游气源单位接入方式,如蓝田能源站的气源就由中海油直供,没有经过市政燃气管网。

    有关能源改造,减少污染问题,建议生态环境保护、发改部门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

六、降低居民用户初装费惠民举措

关于居民用户“初装费”问题,2019年9月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通知》(漳发改公服价[2019]5号)文件有如下规定:“我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为1900元/户。建设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向燃气用户单独收取。”未来收费标准的变化,由发改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适时做出调整。文中所述的过驳过线费,经向燃气企业核实,未有向居民单独收取该项费用的情形。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再接再励,持续推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宜居富美漳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领导签署:吴志民

联系电话:2961613

人:黄莉婷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