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农民工工资清欠通报情况
漳国资〔2020〕9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于1月16日至17日对市属国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主要对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和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企业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些企业对施工单位监督不到位,清欠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二是个别企业未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三是有的企业缴交农民工保证金不及时;四是个别企业疏于对分包单位、项目部和作业班组的管理,特别是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有关制度落实不够。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树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的意识,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一)限期整改反馈问题。各企业要认真对照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梳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查缺补漏,抓紧整改到位,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二)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突出重点,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着力化解陈案积案,按时完成各项治欠保支的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各企业要严格按《条例》规定,每月如实监督建设单位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须及时报告。严格按标准足额向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保证项目农民工每月工资发放。对务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做好实名制登记各项信息;落实考勤制度,不得出现漏人或确人考勤等现象。
(四)多措并举,确保春节前清零。春节将至,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漳州市国资委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