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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A080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国资〔2020〕92号

发布时间:2021.08.16来源:点击率:0

黄一平委员:

您提出《关于建设工程招标取消推荐品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设置推荐(参考)品牌可一定程度上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整体品质要求,同时也为前期设置的招标控制价提供相应依据。目前,市场经营自主、多样化,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众多,相应生产的建筑材料、设备种类繁多,每个生产厂家产品的市场认同度不同,市场价也不相同。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参考品牌,是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施工承包人采用知名度及市场占用率不高的材料及设备的风险;而且尚有部分材料、设备未列入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发布综合单价中,如洁具,消防火灾报警设备,水泵,水箱,高低压柜,配电箱、柴油发电机组等,也需推荐参考品牌用于询价。 

2.关于“项目工程若涉及到个别特殊材料,应允许相当于或者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的厂家参与竞争,避免独家垄断”的问题。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2017年修订版》约定,“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选用投标人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招标人设立参考品牌一般推荐3-5个,且投标时没有要求投标人必须选定某一品牌产品或中标后不可更改品牌,不存在“独家垄断”的情况。

3.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工程招标文件中设置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有关事项的会议记录>(批办2019JS465号)》专题研究会议精神,对工程招标设置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的适用范围、招标人编制预算价要求、参数标注要求、制度建设等七个方面作出一致意见。2020年6月17日,市政府办起草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拓展内需市场做好地方品牌产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委反馈“无意见”,《通知》中还将成立“漳州市地方品牌产品采购供应工作领导小组”,我委报送了庄文海主任为成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积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考察挖掘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广泛收集信息,并进行分类梳理。在相关材料招选过程中,根据使用项目定位、品质要求合理设定参考品牌档次,主动引进本地优质产品参与公平竞争。

 

签发领导:庄文海

     人:钟发元

联系电话:2050162

 

 

      漳州市国资委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