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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漳州市供销社党组 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漳供党组〔2020〕9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市社各科室:

现将《中共漳州市供销社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中共漳州市供销社党组

 2020年6月12日

  

 

中共漳州市供销社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组在全市供销系统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社党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法规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工作部署的措施和意见,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研究决定系统内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分析系统内思想意识形态的动态,决定加强系统内思想政治、国家安全和保密、统战等工作措施,确保正确的政治引领;

(五)按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研究决定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市社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副职以上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事项;

(七)研究决定上级党委巡察、审计、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八)研究决定提出有关职能配置、机构配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研究决定新网工程、惠农工程等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

(十)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一)研究需要以党组的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二)党组书记认为应当提交党组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组成员主持。

第四条  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讨论人事问题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对于拟任免干部人选,应当逐一表决,达到应到会的党组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做出决定。

第五条  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党组形成意见、作出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党组形成意见、作出决定后,持少数意见的同志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组的意见、决定形不成多数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党组成员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事先需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传阅同意。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议。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认为需改变党组决定的,要及时提交党组讨论。在党组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六条  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决定可在党内或党外传达或公开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泄露,必须认真查清,追究责任。

第七条  党组会议由人事科负责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2017年10月23日印发的《中共漳州市供销社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