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供销社关于对洪建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漳供〔2020〕16号
漳州市果品食杂公司、漳州市供销储运公司、漳州土产日杂采购供应站:
根据《关于印发<漳州市供销合作社社有全资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漳供〔2006〕043号)及市供销社今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社研究,漳州市供销社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11日起对洪建同志(果品2009.1-2020.5、储运2012.9-2020.5、土产2014.11-2020.5)在你单位担任经理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工作小组组长:陈贻孝
审计工作小组成员:朱丽勤、方启妍、袁瑞福
附件:1.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清单
2.承诺书
漳州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8月6日
附件1
需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请被审计单位准备好下列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
1.洪建同志任期内述职报告;
2.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财经管理制度;
3.有关内部机构设置、人员情况、职责分工等资料;
4.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
5.任期内主要经济协议(合同)、重大事项决策情况说明;
6.任职期末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7.任期内其他应审计的资料。
附件2
承 诺 书
我们承诺下列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匿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1.我们提供的会计报表是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编制的,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2.我们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账外账或者账外资产。
3.我们提供的银行开户情况是完整的、全面的。
4.年终账面结存的有形资产是经过全面盘点合适后的实际结存。
5.当期的各项收入、成本及费用已全部入账。
6.在诉讼中的未结债权计人民币 万元,未结的债务计人民币 万元。
7.本单位与关联公司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已全部提供。
8.本单位以有形资产抵押的借款计人民币 万元。
9.本单位为其他法人单位借款担保金额计人民币 万元。
被审计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