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支付诚信企业申报活动的通知
漳招管人字〔2020〕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要求,人事劳动局将于近期开展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漳州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项目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工程类)。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2019年度未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
(二)2019年度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抽查合格。
三、申报方法及其受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自评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请提交:①企业自评总结。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支付流程材料。③漳州开发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表(登录漳州开发区人事人才网站:www.cmzd.hr.com下载中心下载)。如涉及区内多个项目同属于一家承建施工企业,申报材料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填报,材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材料和表格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三)申报受理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人事劳动局对2019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等信息进行汇总。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时间:2020年2月12日至2月26日。
(二)评审认定:2020年2月28日至3月2日,漳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规划建设局召开会议审定。
(三)公示公告:2020年3月上旬,在网络平台公示漳州开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名单。
五、激励措施
被评定的漳州开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以下政策:
(一)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漳人社〔2018〕373号)及相关规定,在漳州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工资
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其它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缴存。
(二)在日常监管中,免除检查或减少检查频次。
(三)在漳州市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予以推荐。
六、失信惩戒
被评定的漳州开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自公示之日起,凡在漳州开发区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的给予以下惩戒:
(一)取消在本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优惠政策。
(二)从下一年度起,取消三年内申报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资格。
(三)取消当年度各级评先晋优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次申报评审活动。
(二)对以种种理由不履行管理责任、支付主体责任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了举报投诉、群体性上访的施工单位,评审实行“零容忍”否决制。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应踊跃主动申报,按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自评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漳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2020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