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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关于同意福建省 海韵冷链仓储有限公司实行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漳招管人字〔2020〕9号

发布时间:2021.06.21来源:点击率:0

福建省海韵冷链仓储有限公司:

你司《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结合你司经营特点,同意你司对设备主管1名、设备管理员6名、单据班长1名、冷库班长1名、闸口班长1名、冷库管理员2名,单据专员2名,闸口管理员2名,统计专员2名,叉车司机8名,共计26名员工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期间,对上述岗位和职工,不得混岗混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确实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应控制在三小时以内、每周至少安排休息一天。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及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之规定。

三、你司应定期对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我局将在常规检查督促落实的基础上,据此作为批准你司再次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重要依据。

四、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壹年。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