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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漳州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漳招管营商办字〔2020〕1号

发布时间:2021.06.21来源:点击率:0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在开办过程中的获得感、满意度,根据《漳州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漳营商2019〕1号)、漳州市营商办《关于贯彻落实<漳州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漳营商办2019〕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理模式

全区各企业开办窗口在办理企业开办过程中,实行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出件”的工作模式。

二、实施范围

2019年12月1日起,在开发区各企业开办窗口申请并采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出件”模式新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享受政府免费提供印章优惠政策。

三、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

1.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负责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出件”的工作模式。

2.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根据职能做好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服务相关工作。

3.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提供单位须具备合法公章刻制资质并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出件”工作模式。行政服务中心要在醒目位置对符合条件的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名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工作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出件”,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全部所需材料,并对企业开办各环节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行政服务中心为印章刻制服务单位进驻提供场地保障,在工商分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将印章刻制所需的企业信息共享至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须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交付申请人;工商分局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登记并打印营业执照(特殊复杂情形除外);税务局对新开办企业领用发票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落实企业开办“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营业执照及印章应直接在行政服务中心内交付申请人或送至申请人指定的地点交付,发票由税务部门负责线下配送。

(三)经费预算

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前三年企业增长情况测算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印章刻制要求

    新开办企业免费领取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公章刻制材料采用铜制,财务专用章采用光敏、牛角或塑料材质,发票专用章采用回墨印;印章刻制价格不得高于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印章刻制服务单位的现行价格。

(五)费用结算

1.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应对所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2.工商分局负责对《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中企业开办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公安分局负责对《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中企业印章刻制及备案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3.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凭经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确认的《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填写《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结算单》(详见附件2),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印章刻制费用结算要求。行政服务中心结合印章刻制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于每月10日前对上一个月印章刻制服务费用进行结算并支付。

4.由工商分局负责,通知2019年12月1日起至印章刻制统一免费期间,在开发区内新开办并自行刻制印章的企业,参照行政服务中心确认的印章刻制价格,凭相关费用票据,向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费用补偿支付。

四、工作要求

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开展本项工作,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漳营商〔2019〕1号)文件要求,做好跟踪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强化信息共享,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改革创新举措顺利落地。

 

                     漳州开发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