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关于印发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招管交字〔2020〕3号

发布时间:2021.06.21来源:点击率:0

局各科室:

为快速、有效处置汛期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对交通、公用行业造成的危害,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台风暴雨造成的损失。根据《漳州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漳招管汛字〔2020〕1号)要求,我局制定《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交通运输局            公用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台风、大暴雨和汛期期间涉及开发区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管理行业的应急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靠科学的处置体系,提高防汛和防台风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等,结合交通、公用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开发区范围内交通、公用领域因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  指导思想

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交通、公用行业防汛防台风处置的长效机制,依靠科学手段,把台风、大暴雨、洪涝等一系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第三章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确保安全。

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开发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用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确保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到人、物资到位、措施落实、信息畅通、指挥高效。

四、全民动员,合力应对。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组建抢险队伍,在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各科室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组织广大运输企业、外包服务参与,建立抢险救灾应急组织体系。

五、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交通、公用系统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避免救灾无序、自乱阵脚。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健全交应对自然灾害的联动机制,提高处置防台防汛综合管理水平。

六、依靠科学、创新手段。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涉及、学习、推广最新的科学防灾减灾知识、先进技术手段和灾害现场专家意见分析处置,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漳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公用业管理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工作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交通、公用行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工作。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挂靠在局安监科,在局指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公用行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日常工作。

一、指挥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总指挥:郑祺

副总指挥:高向东、肖官富、王仙芝

     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指挥全区交通、公用领域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各科室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3.执行上级下达的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监督相关单位做好落实。

    4.按照预案组织各科室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抗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交通运输企业、公用外包服务单位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二、局防汛办

(一)人员组成

主 任:高向东 

副主任:郭小明 杨国才

成 员:各科室安全员

(二)工作职责

1.向各科室传达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科室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5.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科室职责

根据开发区防汛办2017年预案对交通、公用的要求,现将各科室防汛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交战办)

    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做好防汛防台应急保障工作;负责防汛相关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及时更新“漳州港交通管家”信息,确保公共交通信息畅通;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工作;负责防汛值班安排,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二)财务科

    负责协调各科室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灾后,做好受灾损失统计,及时申报、下拨救灾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三)运输管理处

    协调、指导安达公司、海达公司、长海公司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工作;组织运力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运输防台风防汛物资和组织做好危险品的运输工作。

    (四)公路管理处

    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全区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指导、检查在建公路(桥梁)安全渡汛工作。督促管养部门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协调、指导港务部门、码头公司、厦门湾港务公司做好港区防台风、暴雨、洪涝等工作。

    (五)市政管理科

    负责组织做好环境卫生清理,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做好市政道路及排洪排涝设施的管理、清淤及维护;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修复工作。

    (六)园林绿化科

    加强公园防灾抗灾安全管理,必要时适时关闭公园,及时组织游客安全撤离;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的修复工作。

    (七)其它科室(生态中心、双鱼岛管理处)

    根据局指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开展其它相应工作。

    (八)开发区抢险队员(被抽调人员)

    根据开发区防汛办通知要求,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一)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二)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进入汛期,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等级。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防台响应

(一)Ⅳ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或开发区防汛办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的;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未来24小时可能影响我区。

2.响应行动:①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②开展交通、公用领域汛前检查;③提醒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相关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二)Ⅲ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或开发区防汛办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预计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未来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 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响应行动:①指挥小组副总指挥到位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到位指挥;②主要领导参加开发区防汛办组织的会商会;③及时转发各级有关防汛防台文件通知;④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⑤各科室各司其责,做好防台各项工作。提早通知相关企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等各项准备。

(三)Ⅱ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或开发区防汛办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的;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热带风暴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我区。

2.响应行动:①总指挥到位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②主要领导参加开发区防汛办组织的会商会;③及时传达开发区防汛办防台风紧急会议精神;④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⑤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四)I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Ⅰ预警或开发区防汛办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我区。

2.响应行动:①总指挥到位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②主要领导参加开发区防汛办组织的会商会;③及时传达开发区防汛办防台风紧急会议精神④调集抢险车辆、机具、设备和队伍,整装待命;⑤及时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树木、绿地、公园和景区的修复工作。⑥根据开发区防汛办统一部署,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工作。

(五)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根据开发区指挥部的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防洪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

    根据开发区防汛办要求到受灾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开发区防汛办

三、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一)Ⅳ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或开发区防汛办发布启动Ⅳ级响应,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的。

2.响应行动:密切关注气象台关于台风和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指挥组报告。

(二)Ⅲ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或开发区防汛办发布启动Ⅲ级响应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区内发生5年一遇以下内涝;区内水库出现险情。

2.响应行动:①指挥小组副总指挥到位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到位指挥;②主要领导参加开发区防汛办组织的会商会;③根据开发区防汛办通报的汛情,向指挥组汇报,发出防御暴雨洪涝的通知;④加强低洼地区等危险地带和市政排水管网、涉水公园的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对区内内涝较重地区进行应急处置,适时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并关闭。必要时,应提前启动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方案。⑤加强值班,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三)II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或开发区防汛办发布启动II级响应,且暴雨已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区内发生5~10年一遇的严重内涝;区内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2.响应行动:①总指挥到位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②及时传达开发区防汛办会议精神;③加强因施工形成的低洼地区、城市低洼区及市政排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对城区内涝严重地区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防止转移人员回流。④收集管辖区域的灾情,了解各抗洪救灾动态,定期向开发区防汛办的报告;⑤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⑤抢险队伍按照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⑥必要时,根据职责对管辖的企业、公园适时进行关闭。

(四)I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或开发区防汛办发布启动I级响应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区内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区内水库发生垮坝。

2.响应行动:①总指挥到位指挥,副总指挥或其它主要领导按要求到开发区防汛办协助指挥工作;②及时传达开发区防汛办会议精神;③根据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全体紧急总动员;④全体人员按照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和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五)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根据开发区防汛办的通知调整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级别,终止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

1.当降雨过程结束,城区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

2.根据开发区防汛办发布信息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情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开发区防汛办报告。

    3.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开发区防汛办。  

四、灾情、险情统计、报告

(一)灾情、险情统计

做好各交通、公用领域内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汇总上报开发区防汛办。

    (二)灾情、险情报告

1.各科室必须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将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局防汛办,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报局防汛办汇总后上报开发区防汛办。

    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和管委会。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

3.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五、应急抢险施工队伍

依托外包服务单位施工队伍(详见附件)。

    六、宣传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各业务科室要通过微信、短信、邮箱等多种渠道,开展防台风防洪、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洪意识和能力。

    (二)演练

    各业务科室要督促管辖企业、外包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暴雨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七、附则

本预案由局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