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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房地产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漳招管规字〔2020〕7号

发布时间:2021.06.21来源:点击率:0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及住建系统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房地产行业特点,特制定《漳州开发区房地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南(试行)》、《漳州开发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漳州开发区房地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预防控制指南(试行)

      2.漳州开发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预防控制指南(试行)

 

 

                                                                                                                          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0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开发区房地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预防控制指南(试行)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的通知》精神,结合房地产行业特点,为加强疫情防控,房地产企业在复工前后须全面落实相关措施。

一、复工前准备工作

(一)落实防控组织机构

1.房地产企业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防控工作。

2.指定专人作为单位联络人,联络人每日整理实名制清单、健康检查记录、卫生消杀记录等内业资料归档备查,要求做到一人不漏,逐一核实登记。

(二)落实员工返区人员观察管理

建立企业人员实名制清单,做好企业所属员工自身防护工作,加强员工管理,加强对省外的返岗员工进行检查测温等自查工作,特别是省外员工到岗前应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发热等相关症状,企业内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开始工作。如遇人员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社区居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

二、复工时的防疫工作

(一)落实消杀工作

1.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切实做好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

2.保持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办公室内空气流通。

3.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疫情存续期间不使用中央空调。

4.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5.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办公区、宿舍区、食堂等每日消杀不少于一次,并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落实健康检查

1.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办公场所必须配备体温枪、口罩、酒精或消毒液等必备防疫用具,对值守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指导。

2.房地产企业员工进售楼部(案场)及办公场所前均需检查体温(上午、下午各一次),确保身体无异样情况下才能上岗从事工作,并建立台账备查。

3.在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办公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询问,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检测发现体温高于37.2℃的人员,应立即引导至漳州开发区第一医院就诊,并上报社区居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

    (三)严禁举办现场集中促销等活动,鼓励采用微信、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销售等业务活动,减少近距离接触。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动态排查统计企业内部人员节前、节后返区情况,特别是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动态信息,做到相关信息动态更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相关表格请于每日上午12:00前及时填报至规划建设局。

 

   附表1.漳州开发区房地产行业(实名制)健康信息登记表

   2.漳州开发区XXX 单位X 月X 日疫情防控数据

     汇总表模板(含外省)

 

  

 

附件2

 

漳州开发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特点,为加强疫情防控,中介组织、机构在复工前后须全面落实以下措施。

一、复工前准备工作

(一)严格落实中介机构法人负责制度,中介机构复工前,机构法人(负责人)首先要落实拟返工人员摸排工作,对返工人员的身体状况、节日期间去向、是否接触湖北等重灾区返乡人员等进行摸排,登记相关信息,逐一掌握返回人员的健康情况核实后方可通知从业人员复工从业。

(二)复工前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教育工作,杜绝违规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进出重点疫区和违反防疫相关要求等行为。加强对省外的返岗员工进行检查测温等自查工作,特别是省外员工到岗前应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发热等相关症状,企业内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开始工作。如遇人员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社区居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

(三)应准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水及体温测试计等防护用品、设施。按防疫部门的要求,每日对办公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排杀,对从业人员应发放防护口罩供集体办公及外出从业时使用。

二、复工时的防疫工作

(一)应每天对到场工作及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温测试并做好体温登记,在确保身体无异样情况下才能从事居间服务工作。

(二)外出服务时一率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对教育卫生局及相关行业部门公布的疫情隔离区的房屋,在隔离未解除前一率不得自行进入或带人进入从事看房活动。对外出看房回来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敦促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三)对进店委托的客户,应进行必要的体温测试并做好相应登记。在了解情况、进行委托核实、成交签订合同等工作应做好必要防护工作,如发现委托人身体异样,检测发现体温高于37.2℃的人员,应立即引导至漳州开发区第一医院就诊,并上报社区居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

(四)严禁举办现场集中促销等活动,鼓励采用微信、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销售等业务活动,减少近距离接触。

三、其它方面的防疫工作

(一)集中办公场所应配备体温测试计及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产品,如洗手液、酒精消毒液,应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消毒。洗手间应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办公场所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二)中介机构人员废弃口罩应放入专门的收集桶内,并按有害垃圾丢弃处理。

(三)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加强从业人员对疫情的正面宣传管理,增强和引导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了解,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行业氛围。

(四)规范租赁交易。按照“摸清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防疫期间除了本地居住户租赁行为之外,暂时中止其他人员的中介租赁交易,严禁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违反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动态排查统计机构内部人员节前、节后返区情况,特别是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动态信息,做到相关信息动态更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相关表格请于每日上午12:00前及时上报规划建设局。

对拒不落实防疫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报送相关防疫部门进行必要管控,对中介机构不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纳入行业信用评价进行扣减,并予以通报。 


附表:  1、 漳州开发区房地产行业(实名制)健康信息登记表.docx  

           2、漳州开发区XXX 单位X 月X 日疫情防控数据汇总表模板(含外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