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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延迟开学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漳招管教字〔2020〕6号
发布时间:2021.06.21来源:点击率:0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延期开学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学习进度和效果,现将《关于做好延迟开学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漳教办综〔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决定,努力丰富学生假期生活,科学统筹教学安排,广泛开展线上教学,做好家校沟通和宣传引导。各校应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延期开学工作方案,于2020年2月6日前报开发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关于做好延迟开学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教育局
2020年 2月 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