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漳州招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 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漳招管教财字〔2020〕2 号
各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9〕103号)文件精神,按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开支,继续对农村不足100人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根据2019-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情况,现将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转移支付资金174万元下达给你们,列支科目收入列“1100221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请各校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文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在满足学校基本运转后,结余资金可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
附件:漳州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分解表.docx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教育局 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