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漳招管安监字〔2020〕2号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泉州市鲤城区 “3·7”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点欣佳酒店楼体倒塌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和近期省、市、开发区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会议和文件部署要求,根据《中共漳州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招党办字〔2020〕5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事故为目标,坚持全民参与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以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格做到防范在前、整治在先,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开发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
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自行采取措施并向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报告处置。
1.房屋安全隐患。认真按照《《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漳招管办字〔2019〕12号)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排查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等隐患。
2.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隐患。认真对企业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建筑是否按标准进行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对于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者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危房不得作为复工人员居住场所。
(二)全面排查
各企业按照本单位生产经营类型,认真排查整治冶金等行业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零售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照《附件》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各企业于3月16日前报送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行业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安监局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同步组织检查人员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29日)。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对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工作总结及信息上报工作。
各企业于12月21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监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抓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企业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根据本单位本企业特点,完善应急预案。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四)强化监管执法。安监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安全措施。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张新谦,联系电话:6856172,邮箱:zhangxinqian1@cmhk.com。)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