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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漳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漳招管字〔2020〕68号

发布时间:2021.06.21来源:点击率:0

各部门、各单位:

   漳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第8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漳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漳招管字〔2020〕6号)、《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漳招管字〔2020〕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16〕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漳州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漳州开发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属于漳州开发区预算单位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管理。行政隶属关系不在漳州开发区,但由漳州开发区财政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漳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以下简称“购置费预算标准”,详见附件)由漳州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制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购置费预算标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实物量标准和预算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

第六条  教学、科研、医疗、设计、执法、检验等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超标准购置某项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详细说明特殊需要的理由、资产购置用途、价格依据及现有资产存量情况,报财政局同意后实施,同时应在漳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开超标准购置事项具体情况,包括实际购置数量、价格。

第八条  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按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及助理、科级及以下三个级别进行划分。管委会领导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实际需要配备。

(一)实物量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二)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限价,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购买实用、便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和家具。

(三)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九条  购置费预算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财政局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标准。

第十条  购置费预算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准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其中,实物量超标准的应待资产报废减少到标准内时,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更新购置。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在财政局下发的购置费预算标准内,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标准,报财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十三条  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漳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xlsx


附件2:漳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