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漳州开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 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漳招管办字〔2020〕7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漳州开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开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漳政办〔2019〕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0年,全区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00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500人次,2020年计划培训800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应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全力提升职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对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每人700元至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按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4.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外职业(工种)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5.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安全技能专项培训的,根据职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培训合格证书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人事劳动局、教育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二)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可由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组织开展。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教育卫生局、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总工会
三、有效增加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一)支持企业扩大培训规模。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培训。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对获批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30万元补助;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8万元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教育卫生局、人事劳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培训结业考核内容范围。根据漳州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及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等就业技能培训,探索拓展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等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属地原则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教育卫生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四、完善政府引导激励机制
在漳州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区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免费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8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教育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区级统筹、人社协调、各主管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报告制度,实行年初报计划、每季报进度、年终报总结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教育卫生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事劳动局承担政策制定、职业标准实施、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任务分解等职责,并承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教育卫生局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局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总工会应积极推动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及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教育卫生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比对,确保培训补贴、鉴定补贴不重复发放。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
(四)政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教育卫生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附件:2019-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9-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牵头单位 | 2019年任务数(人次) | 2020年任务数(人次) |
人事劳动局 | 130 | 180 |
经济发展局 | 60 | 100 |
社会发展局 | 60 | 100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60 | 100 |
规划建设局 | 50 | 80 |
交通运输局 | 50 | 80 |
教育卫生局 | 60 | 100 |
总工会 | 30 | 60 |
总计 | 500 | 800 |